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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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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卲中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当前农村建房“三缺位”现象的建议》(第97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方面

一是全面编制村庄规划。2018年,长寿区基于全域覆盖的1:2000高精度地形图,完成全域221个行政村规划编制,率先在全市实现村规划100%全覆盖。2019年,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区县村布局规划的通知》(渝规资〔2019〕230号)和《关于开展镇乡村规划深化及报送编制计划的通知》(渝规资〔2019〕305号),长寿区将221个行政村划分为158个集聚提升类村,38个城郊融合类村,7个特色保护类村,18个搬迁撤并类村。二是规范农村自建房风貌。2021年8月,邀请设计单位参照长寿传统建筑风貌,设计出《农房建设施工图集》,指导全区19个街镇农房整体风貌设计和建设。三是明晰负面反馈清单。针对我区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受损、建筑野蛮无序、乡村风貌不佳等现象,我区梳理了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形成了《重庆市长寿区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并已移交各街镇。区内各街镇可依据此负面清单内容,切实重视预防宅基地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一经发现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住宅占地应当符合空间规 划管控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技术服务方面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标准图集〉和〈长寿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委发〔2019〕57号)《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C级危房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委发〔2019〕69号),进一步加强农村C、D级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确保新建农房基本安全。

三、关于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2022年5月,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扶组发〔2020〕10号),切实有效改善全区农村居住环境,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障边缘户住房安全。二是全面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3户,已于2021年通过整治、停止营业等方式完成整治。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8192户,其中长期无人居住且另外有安全住房的7799户,已开展封存;长期有人居住的393户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后,通过鼓励农户自行整治、劝离搬迁、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销号。三是严格审批管理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文件对我市范围内宅基地的申请情形、申请条件、用地标准以及审批流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同时,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文件都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分类和禁止。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我区更快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李京川;联系电话:4025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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