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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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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袁萍洋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渔业发展的关心。2022年,全区水产养殖面积15.9万亩(其中池塘养殖3万亩,水库养殖面积12.9万亩),产量4.7万吨。水库养殖面积占全区养殖面积的81.1%,水库实行不投饵、不施肥的生态养殖模式。池塘养殖中,山坪塘养殖0.7万亩,精养池塘2.3万亩,精养池塘为季节性排水,仅在清塘时排放部分尾水。

一、关于“强制要求水产养殖企业或个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尾水治理设施,并作为有关部门颁发养殖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建议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8号)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1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总体目标是“持续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提高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和尾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到2022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350万吨直排养殖尾水治理;举一反三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全覆盖。”治理范围是“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一场一策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在环境条件具备前提下,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我区有350万吨整改任务,按照上级下达的整改目标和任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情况摸底工作,并将350万吨整改任务落实到4个街镇的5家水产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工程化尾水处理、多级人工湿地以及池塘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处理模式进行治理,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350万吨直排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销号。同时我区积极举一反三,开展全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全区已完成30亩发上养殖池塘尾水治理38家,治理面积3800亩,目前正在开展尾水治理20余家,治理面积1000余亩。按照市级要求,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全覆盖。

关于养殖许可证颁发,目前主要是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两证的办理,其中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负责登记、审核,由区人民政府签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和颁发,其中要求“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这就要求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要做好水质控制和调节,保证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至于把“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尾水治理设施,并作为有关部门颁发养殖许可证的必要条件”,这个需由农业农村部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相关程序出台。

二、关于“科学制定地方水产养殖的排放标准”

我市目前针对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参照的是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该要求没有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今年3月份,生态环境部颁发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起草重庆市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尚未正式出台。

三、关于“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监管”建议

按照《渔业法》规定,区农业农村委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渔业监督管理,包括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水产养殖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渔业环境管理,实施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等。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要求和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180号)文件职责分工,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其中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养殖户无偿提供养殖尾水处理场地,加强对山坪塘、河沟等养殖模式管理,指导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品种搭配,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强政策宣传,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须向街镇提出申请,经街镇规资、农业、环保等部门同意后实施,负责落实辖区内水产养殖“三区”管理,做好辖区内水产养殖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对街镇农技人员及养殖大户进行技术培训,负责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指导水产养殖业主科学调节养殖水体水质,负责渔业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严厉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禁止投肥、投粪便以及投动物尸体等养殖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产养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近两年来,区农业农村委也利用各类渔业财政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养殖尾水治理,建设一批尾水治理示范点,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养殖池塘水质监测,特别是对已建尾水设施的池塘水质及尾水排放口水质监测,通过监测发现,治理效果明显,达到排放要求。

四、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建议

为推进我区渔业绿色发展,我区大力推广池塘内循环养殖、陆基高位池等设施渔业技术和池塘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模式,近三年来,开展水产养殖培训8次,现场观摩学习活动4次,培训水产养殖户400余户,实地指导300余户。在万顺、长寿湖、葛兰、云台等镇建设池塘内循环养殖流水槽90条,在长寿湖、双龙镇、新市、晏家等街镇修建高位池54口,在双龙、长寿湖、八颗、云集等街镇推广鱼菜(稻田)共生5000余亩,在洪湖、云台、海棠镇等镇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2000余亩,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建议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要求,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我委将继续进村入户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培训指导,加强对街镇农技人员及水产养殖大户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政策和尾水处理措施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法律法规、治理措施、典型模式、典型案例、工作成效与亮点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营造政府主导、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治理氛围。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9日     

   

(联系人:靳涛;联系电话:023-404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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