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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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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戴莺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耕地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建议》(第16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关心。我委对推进耕地撂荒地复耕复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多次召集街镇分管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一)宣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贯彻“谁种粮、谁受益”政策。按照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区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扎实推进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排查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宣传国家粮食安全和撂荒地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复垦通知书,利用传统和新媒体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奖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利用撂荒地的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撂荒地面积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贯彻“谁种粮、谁受益”,应对农资价格上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撂荒发挥积极作用。

(二)统筹利用农村撂荒、弃耕土地,促进粮食生产。针对农村撂荒、弃耕土地的问题,正在开展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拟按照“五个一批”(复耕复种一批、引导流转一批、代耕代种一批、土地托管一批、改善提升一批)的方式开展撂荒地、弃耕地工作。一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为调查范围,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标识每一块撂荒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二是耕地撂荒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动员农户自行耕种。三是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统一整治。四是指导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产业改革,构建农机、代种、管理、销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有效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释放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激发农民复耕复垦积极性。五是高质量推进农田建设,统一全区农田建设标准,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土土地整治项目、宜机化改造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均应按照宜机化、水利化要求开展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实现“能排能灌、机耕机收”,适应农业机械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三)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区财政2022年划拨400万元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长寿区2022年度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一是5亩以下撂荒耕地,由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人或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负责复耕复种。未完成复耕复种的,暂停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二是5亩以上撂荒耕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代耕代种或引入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方式推进复耕复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耕复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规范生产,按照500/亩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谁复耕复种谁享受补贴”原则,直接补贴到经营主体。复耕后只复种一季的补助300/亩,再次种植规定农作物的,按照500/亩的标准补贴,复耕后没复种的不得享受补贴。

(四)压实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一是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复耕复种任务、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不得纳入一般以上等次,经济社会实绩考核原则上不纳入第一等次。二是建立粮食生产定期调度机制。区农业农村委每月收集汇总各街镇粮食生产情况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镇,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专项通报,并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作为粮食生产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6日     

(联系人:程世中;联系电话:40264562;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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