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复函
江翊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提升长寿城市形象的建议》(第3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日常出行,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多样的选择,在宣传城市形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出租车驾驶员都能遵守服务规范,热忱为市民服务。但现阶段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驾驶行为不规范、职业素养不高以及监督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您的提案指出了我区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对我局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
为提高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树
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我局于今年四月制定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开展为期 3 个月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依法查处出租车行业中非法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改善我区出租车运营环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运营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目标。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厉查处巡游出租车拒载、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欺客甩客、强行拼客、违规议价、不使用计价器、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车容车貌不整洁问题、驾驶员服务不文明等违规行为。根据方案要求,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治行动中工作亮点、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梳理归纳,查找不足和问题,加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二、关于“定期开展培训”的建议
我局督促企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引导企业建立出租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规则、职业素养、应急事件处理、医疗救护常识、待人接物礼仪、长寿区人文历史以及相关运营政策等,引导出租车从业人员全方位提升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出租车运营口碑。
三、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
我局将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完善群众举报途径,加大相关宣传力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对出租车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及时调查、严厉打击,让群众更好地参与进来,共同规范我区出租车经营行为,提升我区出租车行业形象。
四、我局下一步工作方向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很大一部分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是通过单车入股的方式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导致企业对相关巡游出租车辆及其驾乘人员的管理脱节、组织化程度降低、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等问题,制约了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针对我区出租车行业现状,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待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逐步开展实施,力争通过1-2年时间,全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形成经营主体权责对应、车辆经营权归属明确、车辆产权清晰、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劳动用工合法有序、市场经营规范、服务安全优质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新格局。意见的实施将对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运输组织结构调整,落实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骆晓卫;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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