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复函
陶铭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村道,保障全域应急救援道路需要的建议》(第13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长寿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管理办法》,村道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所在街镇,沿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程序,筹集建设资金并自行调整土地后。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为减轻村民和街镇负担,国家以及区政府对农村道路的硬化实行经费补助的扶持政策,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村道公路,经申报后安排补助资金予以实施。新建农村道路旨在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结构,建设宽度原则为5米,长度大于500米,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错车道和回车场,部分原3.5米宽我局积极组织各镇街根据交通量、森林防火通道等需求按四级公路标准开展加宽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通行、救援等作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向望;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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