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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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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非机动车道,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的建议(第365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您所建议的因地制宜增设非机动车道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相关要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和附属交安设施)不属于公安局职责范围,公安局只负责交通设施维护管理。长寿为丘陵地带,城区道路崎岖不平且路口较多,不利于非机动车的行驶,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大多属于机动车范畴(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同时参照城区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城区均未建设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确保发挥道路最大通行能力。

二、您所建议的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特别是电动摩托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对此,区公安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督局、区工信委、区城市管理局对电动摩托车、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停放、上路行驶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此类车辆的违法查处同时要求交巡警支队勤务大队将电动摩托车、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纳入日常工作考核。

三、您建议的对重点路段设立志愿者或公益引导岗位,对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养成文明行驶习惯。目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在驾驶人满分教育学习中已将当志愿者上路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文明行为作为学习课时之一,以此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劝诫。下一步我局将策动街道、居委会组织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志愿者到行人较多的红绿灯路口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及行人进行劝导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副局长张彪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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