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王静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7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村民出行问题”,的确,农村地区村民“出行难”问题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或进城买房落户,农村人口急剧下降,村里大多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加上私家车的增加,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造成农村客源严重流失,运力和客流量极不平衡。加之村民居住点分散、道路狭窄曲折、农客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等特点,农客经营者难以盈利甚至处于亏损的状态。
针对村民出行不便、农客运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区已实行“线路经营”与“片区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即在客流量大(如赶场天、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节)的时候,将客车在规定经营片区内合理调动,科学合理进行运力调配,以更好地保障农村群众的正常出行,实现动态平衡,促进农村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区交通局将持续抓好农客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我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包括燃油补贴、营运补贴以及农客保险补贴等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
因增开公交线路、客运线路的职权单位为区交通局,对此,2023年3月,区交通局已与重庆交通大学签订了《长寿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方案研究》技术合同书,规划方案研究内容包括:调研长寿区客车经营状况,配合有关单位编制收购班线客车方案;编制长寿城区到各镇的城乡公交线路,镇到重点村或社区的客运规划方案;研究政府针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的补贴方案等。届时,区交通局将优先考虑采纳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适时新增或调整农村客运线路。
对于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区公安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监督抽查,形成执法震慑。一是通过分析研判,划定城区主次干道、国道243、国道319以及各街镇、场镇以及低速电动车违法突出、事故多发路段、农村公路为重点整治区域。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头盔、未系安全带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车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辖区车站、工地、场镇、商品农贸市场等低速电动车集中的地区,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摆放展板、悬挂标语、播放事故照片和录像资料、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相关内容,要以严查严处低速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主题,在辖区群众居住、出行和工作的重要地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深入快递配送等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群体集中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守法有序•文明出行”拒绝交通陋习系列宣传和倡导活动。三是依托微信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整治的目标、措施,深入剖析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特别制作“5.20”葛兰沙河桥事故案例,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工作,促使驾驶人交通习惯的养成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同时,积极联系长寿电视台、长寿报等媒体跟踪报道此次整治行动,广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措施、亮点以及取得的效果。
关于您提出的“开展法律条例修订更新”的建议,我们在这里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针对非机动车的地方立法也许在将来会提上地方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1399637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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