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吴文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建议”(第13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提出“以园丁路桃西路路口、桃兴路桃源西三路路口、菩提大道北城大道路口为例,我区部分路口红绿灯设置时间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在设置红绿灯各车道通行时长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主要是综合考虑该路口各车道车辆通行量和行人通过道路所需时长,并且兼顾该路口路段周边路口车辆通行量,以最大限度提高该路口路段周边片区道路通行能力。但是,部分路段会因此造成某车道绿灯通行时长较短的现象。对此,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现已建成道路交通指挥室,实时监测我区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时段各路段各方向车流量的变化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合理设置红绿灯时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由于目前我区大部分交通信号灯是在各道路建设初期建设投用的,不同的建设单位,如开投公司、经开投公司、原乐至公司、农投公司、盈地公司等使用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现有红绿灯存在标注不一致的问题。近年来,区公安局在红绿灯的实际使用中不断进行改进和维护,积极督促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已有较大改观。在规范统一红绿灯倒计时设置问题上,区公安局也在积极努力,争取提高路口红绿灯通行效率。目前,我区红绿灯绝大部分已设置时间显示,仅有现阶段古镇片区红绿灯因测试需要暂时关闭了时间显示。此外,因需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不同设置相应的红绿灯周期,在周期转换时,因各个车道时间的冲突也不会显示信号灯时间。
二、您在建议中提出“交管职能部门可乘数字重庆建设之机,设置自适应红绿灯系统”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相关要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和附属交安设施)不属于公安局职责范围,公安局负责对交通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您的建议,区公安局将积极向区城管局转达,共同建设畅通长寿、平安长寿。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139963751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