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袁时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5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在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1.常态化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于每年12月31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资金、资产和资源动态化更新,清理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2.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工作。2023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资源、资产清理工作,历时半年时间,全区22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基本实现分离,进一步明晰资源、资产家底,为下一步集约利用,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奠定了基础。
3.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革”。按照《重庆市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全资、控股或者参股领办“强村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降低风险。截至2023年底,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强村公司158家。印发《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长寿农发〔2024〕18号),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有序领办“强村公司”。
二、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1.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种模式。根据几年的发展,探索总结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5种模式:一是资源资产发包出租模式,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资源资产发包或出租给市场主体用于发展产业、开展经营,收取承包费或租金。例如:凤城街道走马村利用闲置学校改造后出租经营,年租金收入7万元。二是承接中小微财政项目模式,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建筑劳务公司(合作社),直接承接实施金额小、技术含量低、没有特种资质要求的财政工程项目,获取低风险收益。例如:邻封镇邻封村于2019年投资组建了重庆市长寿区邻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建筑劳务工作,运营3年总收入约400万元,盈利约60万元。三是居间服务模式,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受委托开展组织协调、提供信息媒介等,收取中介费用。例如,龙河镇保合村居中协调紫园农场与村民土地流转工作,每年收取管理费2.5万元;四是资金资产入股模式,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入股或参股到市场经营主体,获取股份分红(目前多为保底分红,既能分享增值收益,又能确保基本收入)。五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模式,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营利润。例如,云集镇华中村、大同村共建的快递物流点,既打通了服务农民群众的末梢堵点,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云台镇应祝村、桥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开展玉米、大豆、榨菜循环种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既盘活了闲置土地、保障了粮食安全,又为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收益10多万元;青云村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地重庆市长寿区青云农机股份合作社,产值200万元左右,业务已拓展到垫江、邻水等地。
2.加快构建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体系。针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难点、堵点,出台《长寿区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十五条措施(试行)》作为全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框架,配套制定《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长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着力构建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1+N”政策体系。
3.打造数字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23年成立长寿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提供了规范化的交易平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平台累计发布交易信息33宗、办理40宗流转交易鉴证,交易总额约2588.46万元,流转面积约9280.26亩。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工作力量
1.加强集体经济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积极与西南大学、重庆大学等本地院校合作,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青年人才下乡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干部乡村振兴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区区管干部、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强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
2.深入实施乡村合伙人培育计划。协助区委组织部,推动各镇街、村社区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包装合伙项目和合伙人需求,通过各类招募活动,各镇街已率先认定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30余人。通过做实培训提升一批,倾斜政策扶持一批,强化资金保障一批的方式,已培育孵化乡村合伙人100余人。
3.提高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制定分配方案,履行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有序开展分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长寿区激励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长组发〔2021〕9号),可按照文件规定对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婉平;联系电话:023-40249878;邮政编码:40122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