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戴莺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监督管理的建议》(第9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区近年来一直持续推进的农业重点工作。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细化融资贷款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3〕6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规范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融资贷款使用管理流程,结合长寿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制定《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分级管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将严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责任分解落实到底,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金融支持村联合社融资贷款使用的审查,对贷款使用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街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管辖区内村联合社融资贷款使用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贷款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联合社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贷款使用前,要进行充分调研,形成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贷款使用收益率必须高于《融资方案》规定的融资成本。贷款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盲目从事高风险的贷款使用经营活动。
三、制定贷款使用流程
一是村联合社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贷款使用应按照村联合社理事会提议、村党支部审查、街镇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贷款使用决议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公开等决策程序推进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对经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在融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审核意见后,将融资申请表和民主决策程序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查。
二是贷款用于区属国有企业包装实施项目的,按照街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区财政局备案等流程推进实施。贷款使用于非区属国有企业包装实施项目或自主经营项目的,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贷款使用评审专项小组评审,并接受现场质询,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多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成立了贷款使用评审组,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合作担保公司等单位派出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对村联合社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贷款使用自主经营项目的可行性、贷款条件和金额、贷款损失补偿等方面进行评审。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023-4024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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