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复函
曾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教育压力推进我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2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一)明确有关职能及分工
1.区分幼儿园与托儿所职能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规章层面对幼儿园这一级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进行了界定。重庆市教委也多次明确,幼儿园“是招收3岁以上幼儿,集中保育教育的机构,提供的是保教服务”,托育服务“是对3岁前的婴幼儿提供托管、养育、照护为主的服务,有独立设置的托育服务机构,如托儿所,也有与幼儿园混合设置的,如幼儿园开设的三岁前托班”,“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且达到相应的办班基本要求,经区县教委同意,可增设托育服务,并接受卫健委的业务监督指导”,“幼儿园不能办成托育服务机构,分清主次”。总的说来,幼儿园主要招生对象及主要任务是实施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和托儿所有明确区分。
2.区分学前教育与托育行业主管部门
如前所述,3周岁以上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2019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规定了“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由此,从国家层面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在进行法人登记后的备案管理及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供给
1.我区托位资源现状
根据全市“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2023年底,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2个,截至办理本提案时,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增长至3.7个。目前,我区新生儿人口主要集中在菩提街道和凤城街道,两大区域现有社会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能够提供的托位数,基本能满足辖区0-3岁婴幼儿入托。
2.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2023年12月18日市卫健委、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23〕67号)对全市托幼一体化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文件明确了“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 2—3 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区教委积极支持区内幼儿园在有富余学位且符合办托条件基础上开设托班,提供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并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幼儿园托育服务备案工作,积极推动我区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建设。为做好“托幼一体化”工作,区教委也将合理整合农村及乡镇公办园因生源减少而剩余的师资,通过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安排到托班岗位上。
目前,我区现有托育机构57所,其中个体办托11所,幼儿园托班(托幼一体)46所,我区托幼一体化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届时将形成街道全覆盖,满足家庭就近入托需求,缓解家庭带娃难。
3.探索“医育结合”
为使托育机构更具专业性、安全性、规范性,缓解家庭入托焦虑,我区所有备案托育机构都将与属地基层公共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使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效融合,构建医育结合模式,为婴幼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辨识、营养膳食等综合服务。今年,我区还将积极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未来将新增托位150个,推进“医育结合”模式再升级,专业化、标准化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儿童早期发展促进、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管理指导等工作,为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示范引领。下一步,我区将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托育服务(站)点建设,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便捷的托育服务。
(三)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人才要素是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要素。2024年上半年,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免费育婴员培训,全区共有50名托育机构及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同时,区妇幼保健院每年按照需求开展我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保健员资格培训和认定,现已备案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幼儿园都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保健员,我区托育人才队伍逐渐壮大并规范化。
(四)落实资助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教委持续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机制,落实好政府财政资金免保教费和生活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辅的“三位一体”资助政策,每学期对城乡公民办园经过认定的困难家庭幼儿、残疾幼儿等特殊群体实施全覆盖资助。
二是根据《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渝卫发〔2023〕66号)工作要求,我区将开展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通过政府财政补贴让普惠性托育机构将保育费收费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从而让家长广泛享受到普惠性托育服务。下一步,我区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育儿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和压力,从而提高生育率,促进我区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1.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
我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均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经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后,在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方才可以合法收托。在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前,需要由属地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托育机构进行托育卫生评价,通过了卫生评价,才可以进行备案。
2.加强托育机构收费管理
因营利性托育机构受运营成本等因素影响,普遍价格偏高,降低了家长送托意愿,导致整体入托率低。下一步,我区将启动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工作,按照“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证、运营可持续”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幼儿园)发放运营补贴,对机构实行协议价管理,确保让群众感受到普惠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切实有效减轻育儿负担,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3.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管理
为保证托育机构消防和食品等生产安全,区卫生健康委定期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已备案托育机构设有视频影像留存90天的监控和一键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全力保证机构及婴幼儿安全。
4.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专业指导,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12月,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了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向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及服务以及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开展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同时,我区所有备案托育机构都与属地公共基层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将定期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指导。
二是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区卫生健康委正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托育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按照机构规范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区各类型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
一是积极引导非普惠性小区配套园申办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4年,将继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动员剩余6所非普惠性小区配套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园,向家长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实现全区小区配套园普惠全覆盖。
二是回收回购小区配套园举办公办园。自2019年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以来,先后回收菩提街道民生佳苑、晏家乐置尚城、凤城街道凤西苑等国有资产小区配套园举办为公办园,并回购璞缇1号小区配套园举办为树人幼教集团菩提分园。
三是落实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规定,凡2017年后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园一律无偿移交给教委举办公办园。“十四五”以来,完成了凤城学府、泽京·璟樾府及寿城水岸二期3所小区配套园的移交工作,其中,凤城学府配套园已举办为树人幼教集团树人路分园,泽京·璟樾府、寿城水岸二期2所小区配套园装修工程正有序进行,力争早日开园投用。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区教委印发了《长寿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长教发〔2022〕134号),成立“一校制”教育集团5个,“联校制”教育集团8个。建立完善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长效机制,整合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通过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重组或者引领,将优质学校的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方式和优秀文化输出给薄弱学校,让薄弱学校在优质学校的拉动下得到快速发展,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指导各地各校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均衡发展。
二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按相关政策执行“三对口”入学,进城务工人员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指定学校;高中执行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考试和市联招两种入学模式。通过以上方式,有效
解决了“择校热”难题。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畅通升学、就业渠道。2023年,我区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中职类考生报名人数1300人(高职对口类422人,中职直升类858人),录取人数1249人(高职对口类406人,中职直升类843人),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率为96.08%,升学渠道畅通。2023年,全区中职学校毕业生直接就业70人,直接就业毕业生的工资起薪从2022年的2480元增加到3440元,增加了960元,中职毕业生在直接就业时的平均起薪有所提高。全区中职毕业生2023年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度达到了97%,表明大部分中职毕业生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方面都非常满意。
2.深化产教融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职业院校持续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标长寿“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需求,聚集学校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攻关,产教深度融合。深度融入长寿区产业,开展零距离服务,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化工职业学院与国家级长寿经开区共建重庆(长寿)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进行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四链深度融合。二是化工职业学院积极向重庆市申请第二批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卫星园等平台。三是各校持续做好“双优计划”、“双高计划”建设,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两个版块的建设工作。化工职业学院“双高”建设立项以来,学校坚持“园区建校、园校融合”的发展理念,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逐步建成市内领先、国内一流、世界水平的新时代重庆化工医药特色职业院校。四是我区职业院校强化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进一步明确未来专业建设的思路、目标、任务等。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紧贴市场、产业、职业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
五、做好延时服务工作
一是区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长教发〔2020〕160号)。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排除盲目性、非理性的因素,构建科学的课后服务活动课程,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以“培养身心健康的人,培养敢于担当有责任感的人,培养博学多才的人”为目标充分安排好课后期间学生参与的内容,包括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开设有益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容,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持续、终身发展。同时,区教委也将进一步探索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的有效衔接。
二是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长发改价﹝2021﹞15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各幼儿园在延时保育服务时间,通过组织幼儿画画、做手工、跳舞、玩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幼儿兴趣和发展需要,将科学保教的理念和方法由正常在园时间延伸到延时保育服务过程中。同时,文件规定幼儿园“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的两小时”,根据摸排情况,全区开展延时保育服务的幼儿园中,最晚服务时间到下午18:00,有效衔接了家长下班时间,较好解决了长久以来的接送难题,让家长们能够安心工作。
六、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
一是按规定落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坚持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学校按照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根据长寿区实际情况,三所农村高中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文件精神,我区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免收学费。对于普通高中全部学生免收学费目前没有政策支持,待有相关政策制定后,区教委结合实际,积极对接财政争取此项经费。
二是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免收课后服务费政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全区各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发〔2021〕166号)执行。参加延时服务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劳动报酬、添置用于课后服务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对于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并由财政全额补贴。对于二孩、三孩家庭学生少收课后服务费目前没有政策支持,待有相关政策制定后,区教委结合实际,积极对接财政争取此项经费。
七、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区教委依照国家、市里相关规定,对区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进行监管。目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未实行政府指导价,区教委会同区发改委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备案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醒家长关注区教委定期公布的教育培训行业白名单,引导家长理性消费,警惕机构虚假宣传,在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正规的合同,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八、按规定落实教育督导制度
目前全国区县一级教育质量评价,均已由国家或省市主导和开展。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庞大,非区县力量可开发,市教育评估院已拟定并每年对全市各区县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已将质量评价结果纳入督导评估考核。目前,国家、省市暂未要求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频次和费用纳入教育督导,属于家长自愿自主的范畴,区教委只能进行宣传引导,不能强制规定。
九、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改革
一是开展临聘教师清理工作。经过不断清理规范,我区公办园已无临聘教师,故不存在在编教师和临聘教师同工同酬问题。
二是开展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教育系统的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文件(渝人社发〔2016〕99号和渝人社发〔2023〕57号)中对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对职称申报人员构成比例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中,校级领导不超过申报人数的30%。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统一按照渝编办〔2016〕101号文件进行核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严格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6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设置。根据现行职称及岗位聘用政策,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全市教育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教师考调或合并到新学校后,和新学校教师一起参加该校职称和岗位晋升,使用本校的职称和岗位晋升指标。区教委将积极推行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实现编制、岗位、职称等在集团、学区内统筹使用,变“学校人”为“集团人”、“学区人”甚至“系统人”,缓解教师评职晋级难问题。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张雪莲,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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