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复函
刘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教师超额绩效考核发放基数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自主分配。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两部分,由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岗位分布情况、绩效考核结果、自有收入状况、职工收入历史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并结合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数量核定各事业单位的超额绩效总量。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是由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直接核定,核定时已综合考虑单位绩效结果、工作人员岗位结构等因素。经咨询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将超额绩效由主管部门进行二次核定。
目前,晶山小学作为近年来新办学校,新招聘或选调的年青教师居多,所聘岗位普遍偏低,导致学校整体的绩效水平略低,相信这种现象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得到改善。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车凤,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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