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复函
彭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长寿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9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至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区教委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文件精神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不断开展了以下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关于培训教师的准入的建议
区教委对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审批程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与机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责令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和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非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质证明或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同时教职工人员信息及资格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并要求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建议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引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提高自身软硬件实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办学行为、教学内容和教师队伍,主动公示收费标准、教师信息等事项,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一是区教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全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规范收、退费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备案审核,专门成立了机构培训科目备案审查委员会,区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备案进行审核鉴定,要求个机构对培训内容、班额班次、招生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多次下发规范办学要求到全区各机构,定期向机构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及对机构法人(负责人)开展依法办学行为相关培训。
三、关于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议
联合市场监管、文旅委、消防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确定监管目标任务,厘清任务清单,构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利用好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有效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一是建立了长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学校作用,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区教委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
二是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等违规培训机构,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分批次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日报、长寿手机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APP等媒体上曝光公示。
三是2019年区教委成立了教育执法支队,2022年7月区教委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行政审批科,专项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监督规范。曾多次与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委对培训机构的招生,办学行为、培训时间、培训合同及广告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由区政法委牵头由街镇联合有关部门采取走街串巷的方式和各中小学对全区中小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部分类建立台账。根据“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定期组织排查,落实销号整改定期将治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是区教委委托建行、交行等9家银行对学生的培训课时费通过“全国平台”缴纳交入到各机构监管专用账户实施第三方银行全流程监管,有效杜绝“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的问题发生。
截止目前,累计摸排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40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70余份,处理各类投诉20余件。有效遏制了培训乱象。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区教委将持续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督查工作,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依法办学行为的监管,办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四、关于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建议
一是持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长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长寿日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监管传宣为载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批分次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同时向全区中小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是以告家长书的形式给家长传达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
二是以文件形式下发《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到全区各学校,要求学校印发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手中,也可以通过QQ、微信、家校通等方式,在工作群、家长群、班级群广泛宣传。加大融媒体宣传,截止目前向全区市民推送相关信息40余条。
三是区司法局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耕智慧普法平台,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在保留传统宣传阵地的条件下,继续打造“长寿普法”“长寿政法”“长寿法院”“长寿检察”“平安长寿”“长寿青年”等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通过全区2600个“村村响”广播播出。“新媒体+法治电台”模式初步形成了青少年法治宣传全时全域全覆盖。
下一步,区教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认真梳理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不足,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区文旅委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找准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余龙泓,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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