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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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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试点低收入人群免费医疗保险的建议》(第110号)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一是采用政府财政资金、医保基金和保险企业共同参与为低收入人群设立专业的医疗保险产品;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部门联动,做好低收入对象资格认定工作;三是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材料的审核,及时落实报销费用的发放等几项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政府财政资金、医保基金和保险企业共同参与的方式,为低收入人群设立专业的涵盖意外、医疗的保险产品问题

目前我区已经采取多种方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保险产品,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抗风险能力。一是为低保、特困对象购买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兜底,为全市低保、特困对象购买了针对包括意外伤害、死亡等情形在内的商业意外险,针对确认为低保、特困身份的对象在发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情况时,给与相应金额的理赔(理赔对象死亡的给与2000元一次性定额补助;发生重特大疾病情形的按照疾病类型、自付费用等实际情况给与补助);二是对低保、特困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时按档给与一定比例的资助:对参加我区居民医保一档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分别按照90%100%的标准给与补助;对参加我区居民医保二档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分别按照50%100%的标准给与补助。

二、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部门联动,做好低收入对象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区民政局与区医保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困难人群信息共享长效机制,通过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了困难群众信息实时共享;区民政局与区医保局每月初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医保未参保对象进行资格核实、认定;协同区医保部门督促未参保困难对象及时参保并按身份落实资助参保待遇。同时,区民政局与惠民济困保指定承保公司定期进行参保对象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信息无误,按规定及时获得理赔,并随机对理赔对象开展回访。

三、关于加强理赔材料的审核,及时落实报销费用的发放的问题

保险公司不断加强理赔资料审核把关力度,同时针对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材料不齐备、理赔金额未及时发放到被保险人账户的情况,根据所属村居及当地街镇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加盖鲜章),据实对理赔对象进行赔付,确保赔偿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到户。

陈新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力争把工作做好。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巴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71日     

联系人:李冰洁;联系电话:19923277222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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