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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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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长寿区委会

提出的《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人民“逝有所安”的建议》(第5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如下:

一、我区公益性公墓现状

我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1个,其中有2个公益性公墓已经饱和,暂无城市公益性公墓现状公益性公墓发展不均衡、覆盖度不够广85%以上位于长寿城区,12镇只有葛兰镇和长寿湖镇建设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余镇均未建设公墓。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推进,征地拆迁坟和农村散埋乱葬数量增加,占地毁林建坟现象也较突出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公墓建设表现日益不适于我区的经济发展

二、已完成公墓选址

为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有效制止乱埋乱葬现象更好的满足群众的需要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勘测规划院等相关部门通过街镇提选址意向、核实限制性因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林地、居民聚居区)、图上筛选、实地踏勘现场调研、反复论证,并多次召开街镇征求意见会和工作推进会,推动选址工作20241《重庆市长寿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完成并顺利出台,最终确定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

三、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为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供给,《重庆市长寿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中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12个镇各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目前云集镇和双龙镇已经正式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力争2027我区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积极推广卧碑、小型墓、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形成惠民利民、生态环保安葬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100号)精神,公益性公墓是指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两类城乡公益性公墓是基本殡葬服务的重要内容,其建设经营主体必须是国有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以当地集体经济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按照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因此,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强化政府的责任和财政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23为了保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推进根据《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项目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长财社〔202355号)文件,拨付60万元,用于补助云集镇和双龙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受传统丧葬陋俗思想影响群众对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接受度和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重殓厚葬、迷信低俗之风有所抬头,因此,正向引导广大群众认识殡葬先进文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区充分利用每年殡葬宣传月、政策宣传进村居、清明节及春节集中祭扫等时机,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从而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巴顿局长审签。感谢对我区民政工作和殡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交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67日    

(联系人:江秋红401220联系电话:4025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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