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九三学社长寿区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人民“逝有所安”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我区公益性公墓现状
我区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1个,其中有2个公益性公墓已经饱和,暂无城市公益性公墓。现状公益性公墓发展不均衡、覆盖度不够广,85%以上位于长寿城区,12个镇只有葛兰镇和长寿湖镇建设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余镇均未建设公墓。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推进,征地拆迁坟和农村散埋乱葬数量增加,占地毁林建坟现象也较突出,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公墓建设表现日益不适于我区的经济发展。
二、已完成公墓选址
为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有效制止乱埋乱葬现象,更好的满足群众的需要,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勘测规划院等相关部门通过街镇提选址意向、核实限制性因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林地、居民聚居区)、图上筛选、实地踏勘、现场调研、反复论证,并多次召开街镇征求意见会和工作推进会,推动选址工作。2024年1月,《重庆市长寿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完成并顺利出台,最终确定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
三、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为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供给,《重庆市长寿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中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处,12个镇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目前,云集镇和双龙镇已经正式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力争到2027年我区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积极推广卧碑、小型墓、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形成惠民利民、生态环保安葬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100号)精神,公益性公墓是指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两类,城乡公益性公墓是基本殡葬服务的重要内容,其建设经营主体必须是国有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以当地集体经济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按照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因此,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强化政府的责任和财政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23年,为了保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推进,根据《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项目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长财社〔2023〕55号)文件,拨付60万元,用于补助云集镇和双龙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受传统丧葬陋俗思想的影响,群众对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接受度和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重殓厚葬、迷信低俗之风有所抬头,因此,正向引导广大群众认识殡葬先进文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区充分利用每年殡葬宣传月、政策宣传进村居、清明节及春节集中祭扫等时机,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新风,从而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巴顿局长审签。感谢您委对我区民政工作和殡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以上答复您委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交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江秋红;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5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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