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复函
黄学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社区食堂解决老年人和困难群体用餐的建议》(第33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社区老年食堂是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区多措并举,从设施建设,试点探索和完善运营机制等方面推动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助餐点,为社区食堂提供场地设施
一是建立老年食堂助餐点,截至目前已建成4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站点设置了老人助餐点,基本满足了少量用餐的餐食加热和冷藏环境需求。二是依托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搭建集中供餐场所。截至目前,已建成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搭建了5个功能完善的集中配送餐厨房,具备向周边社区供餐能力。三是整合资源建设老年食堂。链接餐恒佳、康喜养老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源,扩展老年食堂场地,探索老年食堂运营模式,其中康喜社区老年食堂开创了物业+老年食堂的新模式。同时,社会人员也可按市场价进行就餐。
二、出台试点方案,助力社区老年食堂发展
老年用餐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各个地区对于老年用餐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工作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在市级层面已将助餐纳入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将助餐、助浴、助医“三助”行动扩大到主城都市区。我区也在试点将老年人助餐服务计划纳入扶持范围,出台了《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方案》(长民政〔2023〕110号)文件,从2023年11月15日实施。文件分别规定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发放标准。对确定为老年食堂试点单位之后发生的预算内改造支出予以补贴,5万元以内据实结算。中心带站(点)的每个站点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据实补贴。验收通过、服务老人不低于1000人次且运营满半年后给予补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四类重度残疾老人,年满8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人,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老年人(社区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不得过8元/餐的标准补贴午餐。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1000人次/月以下的,早餐补贴2元/人次、中晚餐补贴3元/人次;机构为老人助餐1000人次/月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元/人次补贴。以上综合最多补贴6000元/月/个机构。截至目前累计服务老人758人次。
三、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区老年食堂知晓度
社区老年食堂目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群众的知晓度及接受度还不高,为了扩大社区老年食堂的影响力,我区多措并举进行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广。一是指导企业加强推广。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范围;通过中心带站、志愿服务等方式举办老年文娱活动,在活动中对老年食堂进行软性宣传;通过免费送餐、餐费全免等优惠活动,既扩大了食堂的知晓度,也让老年人获得实惠。二是联系报社媒体报道。联系市级媒体《上游新闻》对渡舟街道民兴社区老年食堂进行采访报道,扩大食堂知名度。三是利用工作群加强信息推送。通过建立工作群,将区内各老年食堂联系在一起,相互学习各自经验,进一步推动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发展。
四、积极探索完善,提升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水平
我区老年食堂发展还在起步阶段,全市也在不断探索,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区开展了深入老年人助餐需求及市场调研,支持鼓励企业因地制宜探索助餐模式。对于正在实施的《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方案》,也会结合试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完善。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党委书记巴顿审签。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和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涂卓旭;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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