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复函
张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第247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留守的“空巢老人”生活困难、无人看守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解决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村摆脱贫困奔小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出台了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相关文件,把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关爱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有力提升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场所阵地
一是加强镇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主要通过整合原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或提档升级,主要设有生活照料、文化活动、健康服务扥功能区,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养老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主要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兼职助老员,提供助急和走访帮扶等养老服务,目前已全部建成投用。二是投入区级福彩公益金按照一院一案的方式全区公办养老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失能特困人员居住条件。在养老服务中心内划定专区建成100张床位的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并委托社会力量提供专业运营。三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发行地方债建设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其中兴隆老年养护院计划集中收住全区失能特困人员,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明年建成投用。晏家地区建设了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晏家福利院,目前均已建成投用,可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留守老人走访帮扶
为统筹我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3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渝民〔2018〕173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关怀帮扶制度,用以指导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我区通过召开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行动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建立和探访帮扶的相关工作,将农村留守老人关怀帮扶纳入定期督查范围,推进农村留守老人走访帮扶常态化开展。
三、开展走访帮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生产生活困难
一是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老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摸底统计,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信息,建立起了我区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库。坚持做到每季度末15日前更新信息台账,确保帮扶对象精准。二是切实开展走访帮扶。依托民政统筹指导,街镇牵头落实,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督促指导街镇原则上每季度上门探访一次农村留守老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工作记录。走访帮扶采取定期走访和结合节日慰问等方式同步进行,通过走访帮扶,重点协调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等问题,对于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帮扶。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为了提高帮扶成效,调动街镇和走访帮扶人员积极性,区政府出台《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明确对农村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开展走访帮扶慰问的每人每次给予5元的财政补贴,从经费上给予了保障。依托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等阵地,发挥社会救助派人人员作用,探索时间银行制度,保障留守老人关怀帮扶场地及人员需求。
四、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情况
(一)聚力民生,法律援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援助工作职能,精准定位、服务民生、服务大局,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将农村老人、残疾人、妇女、留守儿童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需求。2020年以来,全区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86件,办结141件,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215.1万元。一是端口前移,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全区已挂牌设立的19个公共法律服务站,重点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开通援助便民“绿色通道”,引导受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由各公法站对援助申请案件进行受理和初审,减少受援人往返援助中心的不便。2020年以来,全区各公法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件。二是强化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政策宣传。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百日集中宣传培训活动”。通过援助中心组织街镇公法站培训,公法站组织辖区村组干部、村(社区)民组长培训层层推进,实现基层干部全覆盖。主动推进“普法+法律援助”宣传模式,强化法律援助阵地建设。活动期间,共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000余份,咨询解答800余人次,通过公法站解答群众来访法律咨询237件。
(二)深化普法,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聚焦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力度。2020年,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禁毒、特殊群体关爱等各重点领域专项普法活动60余场,受众超过3万人次;常态化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深入村(社区)进行释法说理,累计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40余场。二是强化引领,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0年,共推广“‘渝’你说法”系列普法广播剧22部,通过互联网和“村村通”广播持续向基层群众进行推送;将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开展“德法相伴”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推动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通过2725条宣传横幅、1391个LED电子显示屏、231个小区楼宇广告、1500块电梯广告营造浓厚的民法典法治文化氛围。三是城乡法治一体建设更加深入。全区共建立“普法讲师团”288个,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80余场,农村骨干法治培训19场,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800余名;全面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56.7%的村(社区)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目前,全区共有5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提质升级,法律顾问服务群众效果明显
2019年10月,区司法局统筹全区266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建立工作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统计报送、回访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运行。2020年,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实地到街镇服务217天,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9件,法治宣传60场,审查合同100余件,在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提升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着力保障农村失能失智老人合法权益
(一)以“八五”普法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将普法宣传与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相结合,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疫情防控、食药品安全、法律援助、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普法宣传。二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枫桥经验”长寿实践,推动普法宣传融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选配优秀法律工作者充实人民调解“尖刀班”,对在调解工作中涉及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了解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对提出法律援助要求的,及时将相关情况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或者镇(街道)公法站。三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必要条件。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将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养工程重点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长效机制。
(二)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抓手,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
一是将农村空巢老人、失能失智老人权益保障作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把服务领域向乡村转移,提高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依托镇(街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持续发挥镇(街道)公法站作用。对能就近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化各公法站履行初审职能,完善系统录入、纸质资料审查等程序;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采取上门办理的方式;对虽不属于失能失智,但年龄较大或者行动不便的,同样进行上门办理。四是对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时限进行再压缩。目前全区申请类民事案件,比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时限方面已经缩减了78.6%。下一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时限进行再压缩,达到缩短85.7%。同时在案件指派时充分考虑受援人的实际情况,从便利受援人的角度进行科学指派。
(三)以基层法律服务为载体,强化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行政服务职能
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机制。细化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程序和规范工作流程,鼓励法律顾问事前参与,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回应,做到工作前移,触角延伸。二是探索建立“基础服务+深度服务”模式,将电话、网络咨询与现场实地咨询相结合,进一步畅通法律咨询渠道,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等公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提升群众知晓率,完善12348重庆法网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典型案例的宣传,让村、社区干部充分认识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特别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党委书记巴顿审签。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和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祖靖;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4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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