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区十六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复函
李红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救助的建议》(第3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建议一:加大对孤独症儿童的关注”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十二五”至“十三五”建立救助制度以前(2011—2018年),重庆市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2018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中央、市政府、区政府对孤独症儿童救助关注程度日益加强。国家层面: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中国残联等联合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21〕49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08号)。市级层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44号),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11号),出台《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188号)、《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渝残联发〔2023〕9号)。区级层面:区政府出台《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18〕78号),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长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残联发〔2018〕41号),《重庆市长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长残联发〔2023〕9号。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渝馨家园”、各个残疾人节日活动、短信、公众号、一对一电话等多渠道途径,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政策。
二、对于“建议二:加大政策补助,资金的投入”
一是提升机构服务水平。2023年之前,我区仅有妇幼保健院一家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且星级为A级。2023年,长寿区新增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类AA级)、重庆朗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孤独症类A级)两家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
二是扩面服务对象。2018年以来,我区不仅救助本辖区估计孤独症儿童,也对除重庆市长寿区户籍外持长寿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的孤独症儿童进行服务。2023年,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扩大了年龄范围。对7—14岁的困难、三孩以上家庭的持证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目前已经救助7-14岁儿童80余名。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起,对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的,0—6岁给予20000元/人·年的补贴。对于重庆市长寿区户籍、自愿申请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照我市疑似残疾儿童首次诊断补贴规定给予一次性限额补贴300元。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对持续送康进家门的康复训练儿童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2023年起,新增对符合条件7—14岁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给予10000元/人·年的补贴
2018年救助儿童61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49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4万余元。2019年儿童救助102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117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14万余元。2020年儿童救助104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124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16万余元。2021年儿童救助191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198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29万余元。2022年儿童救助232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294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40万余元。2023年儿童救助291人,康复训练费共结算378万余元;交通生活费共结算53万余元。
以上数据表明,各级政府在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投入的资金逐年递增,极大地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我们呼吁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让更多的孤独症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回归社会。
感谢您对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把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得更好。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实施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和效果。
此复函已经区残联理事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