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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12

九三学社长寿区委会: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立血液透析中心监管的建议》(第11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区医保局认真研究,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结合区医保局意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长寿区目前血液透析机构概况

血液透析是救治终末期肾病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人口和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叠加影响,肾病患者需求日益增加,做好血液净化管理工作对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区目前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共6家(其中3家公立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1家民营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2家独立民营血液透析中心),现有透析单元200个(其中民营透析单元103个),实际开放透析单元154个(其中民营透析单元68个),现有血液透析专业医生29名,护士61名,血液透析患者543人(其中在民营血透治疗患者249人),

二、前期工作情况

(一)严控血液透析中心准入标准

一是设置规划评估。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文件,血液透析中心在设置规划前区卫生健康委充分评估区域内医疗资源情况、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辖区居民需求,充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提升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慢性肾脏病患者临床救治能力,探索和逐步建立患者就近获得方便、安全、价廉的血液透析医疗服务的有效途径,方便患者就医,缓解患者家庭负担。二是依法准入审批。血液透析机构按照原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渝卫医〔2010〕81号)的规定,由设立血液透析室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按准入标准对民营血液透析机构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进行设置审批,并办理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手续。

(二)加强血液透析机构医疗质量监管

一是规范制度。我区血液透析机构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已建立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院感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2023年至今无不良事件上报。二是质控保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39个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其中血液透析、护理、院感等质量控制中心将民营血液透析机构纳入质量控制范围,每季度开展1次质控工作,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2023年至今各质量控制中心在技术上开展交流和帮扶10余次,检查指导300余人次,确保血透中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畅通转诊。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我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区内两家民营血透中心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签订血液透析患者综合救治、转诊协议,做好会诊、双向转诊等救治保障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2023年累计转诊2人次。同时协议单位每月开展1次业务指导、考核,提高血透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四是严格校验。市卫生健康委或委托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一次血液透析中心年审校验工作,对血透中心人员资质、诊疗科目、人员配备、房屋和设施、设备(基本、急救、信息化)、分区布局、医废处置、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以来我委组织院感、血透、护理、临床和卫生健康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专家对圣通尚诺血液透析中心和汇盛血液透析中心进行监督检查5次。发现两家民营血透中心存在医废暂存间内医疗废物封扎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达标、负压吸引装置未干燥保持、透析液未每月监测细菌和类毒素、医疗文书记录流于形式、缺少医患沟通记录、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培训不到位等共计25项问题,已按要求全部立行立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将校验情况报告给市卫生健康委。

(三)多部门联合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督查

一是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行动、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违规乱收费专项行动和“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32条。2024年,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检查医疗机构281家次,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688户次,监督覆盖率为37.68%;行政处罚28件,罚款16.8万元。其中记机构不良执业记分7家共24分,责令整改、警告等共7家。

二是平台监管。针对部分慢性病患者一月内在多处医院开具口服药并倒卖的问题,目前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经开发出了慢特病购药预警功能,能够精准的识别患者的购药信息,对于重复购药将自动发出预警。后续全国将全面推展实施医保追溯码,一件药品只能够报销一次,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医疗乱象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另一手抓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打“组合拳”的形式,实现标本兼治。

(一)持续开展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行动

继续巩固规范民营医院执业整治成效,对发布非法虚假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欺诈骗保、过度诊疗等医疗乱象进行打击,净化执业环境,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守法经营、依法执业。

(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区卫生健康委持续做严做实做细血透中心审批校验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各兄弟区县质控中心间交叉检查,打通信息壁垒,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管控合力。二是区医保局加大医保资金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化建设,通过智能场景化监管对异常业务机构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警戒。目前区医保局已在我区两家民营血透中心安装场景化监控系统,后续基于云平台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引擎,对血透治疗进行云监控分析和违规分析,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督促协议单位加强专业技术(包括查房、会诊、院感控制、人员进修培训、急危重症应急救治、设备维护、管理体系等)支持和培训。二是质量控制中心对民营血透中心(医疗质量、护理、院感防控、医废处置等)进行医疗质量督查、考核、评价,定期对区域血液透析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三是持续深入信息化建设,通过数字健康手段实现医疗质量全程监管。四是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和指导,不断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变输血为造血,全面提升民营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1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冷莉

联系电话:023-4025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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