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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10

九三学社长寿区委会:

你们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幼有所育的建议”(第3号)已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区托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加剧,我区2021年新生儿数量为4637名,2022年新生儿数量4630名,2023年新生儿数量3997名,人口出生形势严峻。国家先后施行“全面二孩”“三孩”政策。为促进生育意愿的释放,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开始探索建立0~3岁托育服务体系。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各地纷纷开始着手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我区一直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从2021年至今年4月,我区现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1.2个增长至3.7个,托位数由865个增加至2480个。我区托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建设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青年生育意愿及人口前景的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影响,地方托育整体规划应充分统筹规模、数量和布局,避免供给失衡和浪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文件精神,为群众提供普惠可及、就近送托,我区大力推动发展托幼一体化工作,依托社区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同时,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要求和备案标准,对全区收托幼儿园和拟收托幼儿园进行国家托育机构系统备案管理工作。截至4月底,全区共有57家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其中,40家托育机构备案在册。达到每千人口托位数3.7个。今年,我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我委积极协调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住建委、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完善托育机构备案手续,加快推进已收托幼儿园和拟收托幼儿园完成备案,达到全区所有托育机构合法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届时将形成街道全覆盖,满足家庭就近范围入托需求,缓解家庭带娃难。针对您

二、多渠道发展托育设施建设

为不断增加我区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建立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今年,我区积极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未来将新增托位150个,推进“医育结合”模式再升级,专业化、标准化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儿童早期发展促进、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管理指导等工作,为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示范引领。下一步,我区还将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托育服务(站)点建设,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便捷的托育服务。

三、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托育服务工作社会责任大、涉及部门广,必须多部门合力推进,逐步健全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综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前置条件,保证婴幼儿及机构安全。我区大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区根据实际托育需求,利用符合办托条件的闲置场所开展托育服务(站)点建设,我委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上门备案服务,指导相关单位完成托育备案,合法依规开展托育服务。

为保证托育机构安全运营,我委将托育机构安全工作纳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范畴统一管理,从卫生保健、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采用定期日常检查、专项核查及多部门联合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保证机构和婴幼儿安全。

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为全面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2023年12月,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向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及服务以及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开展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今年5月上旬,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联合开展全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从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合作养育、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方面对5家自愿申报机构进行评定,此项工作将作为推动我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我区托育服务质量。

医育结合模式下托育机构能有效缓解育龄家庭的养育焦虑,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更能赢得家庭的认可。为使托育机构更具专业性、安全性、规范性,缓解家庭入托焦虑,后期,我区所有备案托育机构都将与属地基层公共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使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效融合,构建医育结合模式,为婴幼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辨识、营养膳食等综合服务。

五、加大托育资金投入力度

随着社会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家长送托意愿低等社会因素影响,为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66号)工作要求,我区将启动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工作,为企业纾困。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幼儿园)发放运营补贴,对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管理,确保让群众感受到普惠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切实有效减轻育儿负担,解决家庭后顾之忧。近期,我区将利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发放“托育体验券”,为家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照护服务,缓解“入托难、入托贵、托不好”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育儿补贴政策,着实帮助家庭减轻育儿压力,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

希望该回复能得到您的肯定。衷心感谢您对托幼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彭静

联系电话:023-402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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