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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0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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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努力保障装修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部20236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要求,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装饰装修企业承揽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

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二、职责分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主要单位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职能职责梳理如下: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1)依法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为;(2)依法查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3)依法查处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为;(4)依法查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为;(5)依法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6)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纳入监管。

(二)区公安局: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事实,虚构真相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在社会公共活动场所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相关禁止行为,与职能部门一道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若不予恢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立案处罚,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城市管理局:1)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修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2)擅自在建筑非承重墙上开设门窗的违法行为;3)擅自占用居住区附属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附属绿地内树木。

(四)区市场监管局:(1依法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2)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五)属地街镇:属地街镇负责装修过程中引发的物业纠纷调解。镇街、园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

三、已开展工作

(一)加强装修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监管

加强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重点对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要求属地社区(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破坏承重结构的线索,立即上报我委。我委组织物业科、执法队、质监站一同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对破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2年至今,累计现场核实违法线索30余次,下达2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装饰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以木质门、防水涂料、装饰砖等为重点,重点检查销售者资质,产品进销货台账,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验收义务,把好产品质量关,增强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022年至今,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抽检防水涂料、木质门、防水卷材等建材类工业产品48批次,不合格5批次,立案调查5个;对2家建筑用钢筋生产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12315平台共受理处置装修建材类投诉举报95件,其中投诉81件、举报14件,涉及木门、吊顶、瓷砖、防盗门、水泥、石材、地板等建材,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建材行业质量提升培训

针对我区建材市场产品质量状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木质门行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聘请行业专家为全区67木质门生产企业就现场管理、质量把关等内容展开培训提升经营者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邀请技术专家走进重庆冉升门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企业送上一对一、点对点的技术指导服务,开出质量处方,解决问题21个,帮助企业梳理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并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装修案例进行曝光,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办理装修备案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加强装修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醒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杜绝乱装修、野蛮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二)推进专业化装修

加大装饰装修品牌建设和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法合规选择装修装饰企业,多举措提升优势企业综合实力,鼓励装饰装修企业争先创优,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树信誉,以信誉赢市场,保障装饰装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倡产权人聘请有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倡导文明装修,确保装修规范有序。

(三)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装修过程中的纠纷调解机制。一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按照先物业管理企业,再社区街镇,再相关部门的多级调处机制;二是装修材料质量矛盾纠纷、破坏承重主体结构矛盾纠纷、占用公共区域矛盾纠纷、施工噪音过大等矛盾纠纷,由物业管理企业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组织调解。

此复函已经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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