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46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长寿区委会:
您提出的 “关于深入推进精细化物业惠民服务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基本与我委过去开展的工作相契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如下
我区共有住宅小区166个、建筑面积约1574万㎡,在长物业服务企业90余家,选举业主委员会11个、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8个。
(一)印制5000余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1000余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宣传册》,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发放宣传。
(二)加强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引导动员小区党员业
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党员人数占比约25%。参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制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在业主大会成立时,完善公区收益使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标准及离任审计制度等事项。
(三)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聘请法律专业人才和法院退休人员负责物业纠纷调处等工作。2022年全年处理信访投诉200余件、调处化解物业矛盾80余次。
(四)在“长寿畅快办”公众号上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查询、缴存等功能,业主绑定房产信息后可以查询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评审机制,电梯单次维修超过5000元、其它项目单次维修超过1万元的,均需进行决算评审。
(五)加大信息公开检查力度(如物业服务合同、消防电梯维保信息、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公示),目前已对信息公示不到位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30余次,不诚信记录纳入重庆市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菩提街道及凤城街道成立了物业服务中心,分别有5名和2名工作人员。
二、根据您的建议和我区实际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1. 规范公区收益监管。一是指导业主大会依法建立完善公共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和定期公示制度。二是街镇、社区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组织分配、管理、使用公共收益和公示情况,未按制度管理使用的,依法查处追回。三是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专户相关制度、流程,推进实施。
2. 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一是每年定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等情况向业主予以公布,同时抄送相关街镇。二是完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检测评估和维修资金使用评审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和评审机构的监管考评。三是街镇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公示的,督促限期整改,发现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责令退回,构成犯罪的,移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一是着力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时间退场、物业安全应急监管不到位、物业信息未按规定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缺斤少两”等重点环境,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4.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将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先、项目活动创建、招投标等结合使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日常检查情况、信访投诉、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企业信用情况。
5. 加强物业收费监督管理。出台我区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和公共区域经营收费指导价格标准,落实物业收费价格备案制度,调研物业费收费高中低三个层次的物业成本、利润、收费率、服务质量等情况,探索建立合理的物业收费定期评估和调整指导意见,助推物业行业和服务企业良性发展。
(二)加强街镇、社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培训
1. 拟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重点工作操作规程。一是出台召开业主大会、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细化业委会和筹备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规范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操作程序。二是出台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2. 有计划地培训区内物业从业人员。根据政策出台和需求情况,不定期对街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从业人员、基层自治组织进行物业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和业务水平。
3. 开展“大学习、大讲堂、大评比、大提升”行动。一是针对区级、街镇、社区和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采取“走出去”(向区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请进来”(邀请专业人士授课)的方式,分享先进物业管理经验、化解矛盾妙招、提升服务质量做法,以提高街镇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举办“大讲堂”活动。组织召开全区物业工作大会,总结物业工作情况、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让优秀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基层人员上台分享经验做法。三是年终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项目、物业从业人员的“大评比”,鼓励先进、激发企业干事创业活力、增强从业人员岗位认同,同时也将街镇对物业监督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纳入部分对街镇考核范围。
(三)构建基层融合治理新格局
按照“区政府统筹,部门指导监督,街镇组织实施,社区、网格员、自治组织具体落实”原则,指导强化党建统领,构建社区党委领导下基层治理新格局。
1. 充实基层治理力量。一是晏家、渡舟、长寿湖、葛兰、云台等物业管理任务较重的街镇还未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应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二是城区内社区应当配置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落实对物业信息公示公开及合同履行、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纠纷调查调处等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三是充实网格管理力量,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2. 推进“街区制”管理。对凤城街道大量单体楼栋、未封闭的老旧街区,街道指导社区根据街区域规模、物业品质、地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等情况划定“街区”范围,有条件的可打造街区管理阵地,为筹建自治区域业委会或组建居民自治小组创造先决条件。
3. 引导成立或组建自治组织。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小区(街区)成立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的党支部,有条件的楼栋成立党小组。二是引导小区(街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在居民代表、支部成员、兼职网格员中选定人员组建居民自治小组,制定自治规则,代行业委会日常工作职责,需要主体资格履职时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后代行职责。
4. 建立部门、街镇、社区“三级议事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小区党支部、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处置物业矛盾纠纷。二是街镇物业服务中心建立街镇物业纠纷调处委员会,解决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监管、维修资金使用、邻里纠纷等相关矛盾问题。三是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全区代表性、普遍性矛盾的,由街镇向主要事权主管部门报告,主要事权部门报请区领导同意后,由主要事权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区级部门联席会议解决。
5.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执法进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化粪池、居民用水、水电气讯、生命通道、地下停车库、游泳池等事项纳入各自监督检查执法范围,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牵头处置职责范围内引发的矛盾纠纷。
此复函已经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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