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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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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人社函〔2023〕33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复函


李中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建议》(第2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移动互联时代全面到来,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大量涌现,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狠抓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

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并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一定的挑战。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重庆市也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1〕38号),均明确要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企业应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

但诚如您所言,新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同关系的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范围边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现实困难。基于此,为引导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人社厅发〔2023〕6号),明确了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的原则、形式、效力,以参考文本的形式对不同类型下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详细的引导。

二、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

(一)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问题。按照人社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要求,我市作为试点省市,市人力社保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5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以实名制形式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已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充分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三)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放开户籍限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5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以,非我市户籍人员暂不能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您提出的“放开户籍限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广泛调研、深入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长效联动机制

(一)大力推动建会入会,扩大覆盖范围。2022年,全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协同开展了快递从业人员集中入会行动,推进行业工会建设,全年建立新业态工会组织218个、发展会员3.2万人,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试点吸纳会员2.1万人。

(二)努力优化社保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网上社保服务渠道,在“渝快办”“重庆人社”APP以及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辟了参保、续保、停保、缴费基数变更等事项办理通道。同时推动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三)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等级认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我市已发布52个新职业标准,开展新职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分别开展快递员贯通评价、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评价工作,并积极推动网约配送人员、汽车代驾员等新业态职业人员进行技能等级认定。

当前,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已经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需要细致解答的一道民生考题。因此,您提出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启发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支持规范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此复函已经叶俊英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661178

联 系 人: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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