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长卫函〔2023〕71号
石敦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的建议”(第310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体检也成人们关爱自身的健康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一种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工间操及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长工发〔2019〕69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各局工委、街镇工会联合会、园区总工会、直属工会至少每2年1次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并开展健康管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体检现状
我区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体检,除了在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免费体检的项目以外,日常的健康体检都是属于个人或者单位行为,体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体检项目也是由个人或单位与体检单位商议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我委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体检进行调研,推动出台体检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引导职工体检项目和实施更加科学和合理;二是提高区域内体检中心的质量,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体检中心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硬件和软件服务能力,并与市级体检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让职工在区内享受到市级同质化的体检服务,最大程度满足长寿人民健康需求;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区总工会沟通,争取更多的单位选择区内参加健康体检;四是推动全生命周期平台建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率,并以信息平台作为支撑,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数据,更好地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袁菲,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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