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复函
长卫函〔2023〕69号
张方玉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编制《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长寿米粉》的建议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与协办单位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积极开展调研,咨询相关政策及信息收集,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为积极推动全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建议。如您所言,长寿米粉有着上千年的历史渊源,长寿米粉作为我区家喻户晓、老少皆喜的传统美食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促进其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委接到您的建议后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情况调研,积极对接市级部门
为保障广大食客的身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切实推进长寿米粉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我委积极联系市级相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政策,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企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均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立项流程为: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立项建议,并提交立项建议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核,立项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
二、掌握标准政策,梳理相关流程
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批)立项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进行立项,需提供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且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长寿米粉的立项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根据2007年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与重庆市米制品加工行业协会共同起草的《米线、米粉地方标准》结合《重庆小面》、贵州《方便米粉》等为参考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一是收集整理资料,前期需收集长寿米粉各企业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的整套资料,并听取各企业的建议,结合《淀粉制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来确定本标准中需要检测的各项指标。二是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长寿米粉的地方标准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卫生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并注意标准的可操作性。三是严格各项指标,从原材料、产品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生产卫生、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标签等方面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定。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目前长寿米粉以散装形式为主,预包装产品还处于验证阶段的实际情况,建议前期先做好资料收集和相关准备工作,再由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提出立项建议,相关单位也可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戴海鸥,联系电话:023-4036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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