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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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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3〕36号


孔超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生育率的建议”(第315号)已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征求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意见,共同研讨,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人口问题的关心。人口是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率,对我区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近5年,受育龄人口总数减少、初婚初育年龄提高、抚养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有所下降,我区的出生人口数量不断减少,由2018年的7000余人,下降到2022年的4600余人。面对人口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我区积极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家庭健康幸福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党政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生育政策落地。

我区高度重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2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长寿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部门任务和时限,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适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近年来,区财政努力兜牢民生底线,保障疫情防控落实,推动就业、教育、住房、文体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逐步增强。未来,在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财力紧张的现状得到有效缓解后,区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市级政策原则范围内,充分调研我区生育率不高的原因及其他地区类似政策的实施效果后,适时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

(三)保障育龄期年轻人充足的婚育时间。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探亲的假期,确保工作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逐步将不孕不育治疗和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费用支出有保障。目前,重庆市医保为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辅助生殖中常规项目包括宫腔内人工授精术、阴道内人工授精、阴道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简称“试管婴儿”)等,医保属性均为丙类,现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国,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国家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国家中医药局正在编制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提供不孕不育诊疗服务。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将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中医药健康教育,制订推广有关不孕不育治疗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动中医医院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通过文艺演出、趣味游戏、讲座讲堂、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典型评选、倡议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我国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加强群众婚恋观家庭观引导,积极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随着传统家庭抚育方式逐渐力不从心,“照料难”成为“不敢生”的重要原因。发展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生育养育焦虑,释放生育政策红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经济,吸引人才流入。提高出生率的主要途径是增加育龄人口总量,根本之策是发展好经济,用产业吸引人口、用经济留住人口。全区积极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地落实,通过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高质量的经济体系,实现充分就业、劳有所得,增加常住人口规模,从根本上提高人口出生水平。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包瑞琦

联系电话:402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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