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复函
长卫函〔2023〕28号
刘平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基于临床需求的新冠抗原及核酸检测的建议”(第302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2022年12月,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充分发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我委积极推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采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各单位均对一线医务人员进行了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培训,能规范开展抗原检测工作,大大减轻了核酸检测的压力。2022年12月下旬,大部分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已康复,加之媒体正确宣传,群众对病毒有了正确的认识,群众已不再恐惧。2023年1月8日,国家卫健委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执行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我区采取了分类措施,对具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其余人群按自愿原则,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第二波疫情,我委规范做好发热门诊(诊室)设置,全力做好医疗资源、药品物资等储备,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2023年4月底及5月初,我区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人次有所增加,医务人员根据就诊人员临床表现及明确诊断需要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并按照分级分类诊疗原则积极予以治疗。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1例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新冠疫情监测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力度。通过市级及区级线上会议深入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培训,提升新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1. 大于65岁,尤其是未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2.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以及维持性透析患者;3.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4.肥胖(体质量指数≥30);5.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6.重度吸烟者﹞识别能力,进一步做实做细医疗救治应急准备,推进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升。
(三)持续做好医疗资源准备。按照市卫健委要求,我区配备重症监护床位和可转化床位共166张,各类呼吸机100余台,ECMO1台,拥有通过重症医学培训考核的医生155人,护士292人,储备了新冠治疗相关药物3个月使用量。建议有使用需求的医疗机构,配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或先诺欣)。
(四)持续优化分级分类诊疗。各级诊疗机构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发热病人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并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及卫生室、个体诊所:1、对新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做抗原检测;2、对新冠高危人群抗原/核酸检测阳性者,尽早转诊到长寿区人民医院或长寿区中医院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或先诺欣)服用,避免新冠重症患者出现,3、对新冠重型患者要及时转诊。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1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杨世宇
联系电话:4025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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