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复函
黄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人才队伍发展瓶颈、解决“中小学教师聘任制”难题的建议》(第273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增强职称评定机制创新力度的建议
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 资历不够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满足相应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后,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下一步,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内容向区人社局进行转述,希望能促进市级人社部门对现行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评审制度作出改革。区教委将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任务,根据国家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岗位聘用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聘期管理,鼓励区内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制定符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岗位竞聘办法,引导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问题,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从而实现不断提升教师整体水平,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推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关于持续深化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分别在国家层面和市级层面。国家及市级参照物价指数、国民经济增长指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等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标准于2014年10月、2016年7月、2018年7月、2021年10月进行了调整。绩效工资标准于2009年1月首次确定、2011年1月、2012年1月、2014年10月、2017年7月、2019年1月进行了调整。你所提到的“要适度缩小职称间工资差距,合理调整收入差距,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区教委与区人社局沟通,区人社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缩小收入差距。各个单位(学校)也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包含工作量、课时、出勤、奖惩等多方面内容,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公平性。
三、关于建立引进优秀人才从教交流中心的建议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有效提升城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优化城乡师资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师资差距,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7月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长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7月区教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干部教师的交流轮岗。
2016年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交流轮岗4199人次,其中优秀人才1183人次,实现交流轮岗人数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数的比例、交流区级以上优秀人才人数占交流轮岗人数的比例20%“双达标”。
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均由区教委及其内设机构“组织人事科”管理,履行人事、人才相关职能职责。
下一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行“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一校制”“联校制”集团化办学落地落实,将“学校人”“单位人”变为“集团人”“系统人”,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日常管理,建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考勤考绩,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
真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徐敬智,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076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