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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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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升降课桌椅使用的建议》(第13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中小学学生课桌椅是学生学习必备的基本条件,是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重要内容,与学生视力、脊柱和身体健康发育密切相关。一直以来,我委十分重视中小学生课桌椅配备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改善中小学课桌椅配备,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是切实重视学生课桌椅配备工作。把课桌椅配备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重要内容,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本着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精神,切实重视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配备工作。2019年以来,全区33所中小学配备约23200套可调节式课桌椅。

二是加强学生课桌椅管理和使用的指导。由于每个学生的生长发育期不尽相同,同一班级的学生身高差异较大(特别是中小学生),根据学生身高组成比例状况,学校预置课桌椅时,严格

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3976-2014),配备不同型号的课桌椅,尽量做到桌高和椅高相配套,课桌椅高度与身高相适应,顾及学生实际需要,在同一年级和同一班级中,可以有不同型号的课桌椅。已配备可调式课桌椅的学校可根据学生身高的变化对课桌椅高度进行调节。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通过多项措施,全区学校课桌椅配备工作有了一定改善,部分学校已经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可按学生的不同身高进行调节)。由于我区各校办学条件参差不齐,教学与生活卫生设施落实不一,课桌椅配备与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根据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摸底调查;进一步加大更换力度;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等三个方面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教育装备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一是进一步建立课桌椅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开学,各学校每个班级都要对课桌椅进行一次排查,发现与身高标准不相符的课桌椅,能调节的要对照《中小学校课桌椅型号与功能尺寸》(GB/T3976-2014)国家标准,立即调整到合适高度,以适应学生身高变化要求。区教委将中小学课桌椅调整工作纳入到开学督查内容之中,督促指导学校按要求加强课桌椅的配备和调配,以及对可调式课桌椅的及时调节,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是进一步严把新购课桌椅质量关。认真落实学生课桌椅配备国家标准。采购与中小学生身高相匹配、适合学生的可调式课桌椅,严格把好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课桌椅进入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使用手摇升降课桌椅或气杆式升降课桌椅,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定期对学生课桌椅进行调整。

三是进一步落实课桌椅购置经费。排查统计全区中小学课桌椅配备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购置经费,确保补充、更新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将课桌椅配备纳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学生可随时根据身高变化情况提出课桌椅调整的申请。同时,进一步强化规范学生意识,要求教师对学生坐姿进行正确引导,进而改善学生的坐姿习惯,预防近视、驼背的发生。

真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艳秋,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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