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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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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甘松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农村交通劝导站建成乡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议”(第352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您提出的将农村交通劝导站建成乡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议,很好地契合了全国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现实意义。其实,目前劝导站的工作除承担交通劝导之外,也具有诸如治安巡逻、森林防火以及协助烟花爆竹管理等综合职能。这里,我们先将我区农村劝导站的相关情况向您作一简要报告:

一、全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

自全市推行设置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以来,长寿区各街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劝导站建设,每个具备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了至少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道路管理力量薄弱、失控漏管等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量及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19年以来,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对因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升级改造及车辆通行量较小、重复建设的劝导站,是否有存在必要的情况进行了清理,从而撤销和优化组合了部分劝导站。现全区共有劝导站151个,其中警保联动劝导站22个,其余劝导站129个。

二、劝导站运行情况

根据市道安办统一安排及辖区实际,现全区劝导站实行逢赶场日、节假日及重要时段上岗的运行模式,上岗时段警保联动劝导站每天上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其余劝导站每天上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严格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七大勤务要求。目前全区劝导站劝导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等情况,对认真履行劝导员职责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劝导站经费保障情况

最初设立劝导站时,长寿区实行以街镇为主、区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劝导站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区财政按照每年每个劝导站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元予以保障。

202061日,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长安委[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劝导站建设,丰富共治形式,整合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等职能,强化“一站多能”,并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以下简称办法),支持镇街按条件、按程序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纳入公益性岗位。《通知》和《办法》还要求:加大农村劝导站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强化政府财政保障,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劝导站按照每年每个运行经费不低于1万元予以保障;各镇街应为劝导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并规范劝导员着装;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促进农村交通安全,深入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加强深度合作,在区、镇街对劝导站人财物基本投入的基础上,实施保险公司对劝导站的资金保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劝导站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目前,我区劝导站大体按此要求推进工作。

劝导站的工作是否开展得好,是否能发挥积极作用,关键是抓好措施落实的问题。下一步,区道安办将大力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策动加大对劝导站的经费保障;二是督促、指导镇街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力度,切实增加劝导员收入;四是整合劝导站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管理等职能,强化劝导站的“一站多能”;五是加大对劝导站的直接指导、督促,使劝导站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减少事故量、预防大事故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涂庆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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