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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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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邵中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长寿区内教练车禁行标志的建议”(第136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为了方便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的要求,长寿区设置了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长寿菩提考场,考场涉及路段为菩提东路、站西路、明桃一路,于202157日通过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长寿菩提考场的交通安全和顺利运行,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要求考场在该路段设置教练车禁行标志,旨在规范教练车在该路段不得进行教学活动,至于教练车教练员将教练车作为自驾交通工具使用时,并

不受该禁行标志约束,更不会受到处罚。区局交巡警支队已经对教练车禁行标志这一含意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中广为宣传。这里,特向您专门报告,同时对因禁行标志内容给您带来的困惑深表歉意。今后,我们将积极向有关上级机关反映,在禁行等交通标志的用词用语上仔细斟酌,以避免产生歧义。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涂庆同志审签。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2621

(联系人:胡鑫联系电话:1582303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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