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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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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学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的建议》(第252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围绕提出的建议,我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多举措化解土地流转纠纷,防止毁约弃耕现象

(一)再招商再引资再流转。

对原经营主体无力继续经营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和项目,实现土地再次流转,有效整合利用原有资源和基础设施。

如:2010年,重庆秀丰农业有限公司在龙河镇四坪村流转土地约600亩。2016年因公司资金链断裂,经招商引资,由重庆拓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接盘继续经营。2019年,重庆拓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链也出现问题,2020年再次招商引资,由重庆恋琪橙公司接盘,维护了土地的持续经营,保障了农户土地租金收益。

(二)项目和政策扶持助企业渡难关。

对于一些有经营潜力的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短期遇到困难,出现资金问题拖欠租金时,区农业农村委等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项目和政策扶持,加大技术指导等手段,帮助经营主体渡难关,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如:2017年,重庆益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河镇流转土地1620 亩,用于建设标准化果园。由于果园生产管理科技含量低、设施设备匮乏、手段落后,出现病虫害频发、滥施除草剂导致果树受损严重等情况,造成生产管理无法正常维持,最终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存在土地租金拖欠隐患。2020年,重庆益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申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扶持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帮助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促进企业恢复生机。

(三)解除合同物归原主。

通过对流转双方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解除流转合同,将耕地及时退还给农户,并根据耕地撂荒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动员农户自行耕种。如:2019年金地公司退租万亩花椒基地引发矛盾纠纷,经但渡镇及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租地双方达成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成功化解了该起土地流转纠纷。

二、引导诉讼保障土地流转农户权益

对经多方开展工作,均不能解决拖欠的租金,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司法诉讼,起诉欠租主体,保全农户的合法权益。

如:重庆果然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双龙镇连丰村、飞石村、谷黄村共计3年的土地租金,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及违约金,有效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管控耕地使用政策,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政策并广泛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的指示和批示,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新的耕地用途管制具体明确了许多新的政策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高度重视,并及时传达到基础工作第一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二)稳妥处置,严肃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之前,已经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案限期恢复为耕地。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之后,违反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精神的,做到零新增、零容忍。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一)落实责任主体

区农业农村委和各街镇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研判,日常监管,纠纷调处。区级设立了农村土地承保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跨区域、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土地流转纠纷。

(二)强化事前审查

1.建立土地流转审查审核机制。区级涉及土地流转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各街镇建立土地流转审查审核机制,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一是对经营主体进行审查审核。经营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二是对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土地用途是否合法;流转土地规模是否适宜;产业发展是否适宜当地条件;市场前景是否乐观。

2.依法规范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作中,各街镇、区农业农村委等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介入,引导和指导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做到依法、规范,保障合同双方利益。

(三)严格事中监管

1.完善土地流转台账。区农业农村委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对流转土地建立台账,定期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土地流转情况。对流转面积100亩以下的由街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对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登记。

2.建立违约风险预警机制。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及街镇要定期加强对流转土地经营主体及其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研判,包括经营主体的资质变化、资产状况、农业经营能力,对流转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产品销路、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四)及时化解矛盾

工作中,一旦发现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存在履约不能或违约风险,街镇要迅速介入,调查弄清情况,找准原因,区别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对处置方案,限定期限,措施果断,坚决防止问题拖大。

(五)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对新增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可通过提前预付一年租金或收取违约保证金的方式,防止经营主体不能及时履约或违约,损害农户权益。二是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由保险机构向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转出方)承诺,如果投保人(受让方)不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则由保险机构承担租金赔偿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我区农业农村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颖,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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