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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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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童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

加强村级财务监管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监管好村级财务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机制的问题。

村级组织包含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级财务管理实质上是针对两个机构财务进行管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区民政局进行登记赋码,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我区在2019年按照中央、市级安排部署,整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成立的,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利用累积形成或财政扶持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实现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三资”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收益按持股份数量进行分配。区农业农村委进行登记赋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和指导。

各镇街基本按照“村财镇管”的要求,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其《章程》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目前,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和资产尚未分离,仍执行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力争今年实现两个机构的资金和资产分离。我委正在拟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力争今年出台,正在邻封镇邻封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待试点完成后,在全区推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制就基本形成。

二、关于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压实街镇管理责任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资金管理应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和街镇财政办负责日常监管,应该纳入区审计范畴。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农业农村委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和资产、会计核算和银行账户分开后,我委将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街镇经发办(科)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要求街镇每年不少于20%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进行审计,届内实现审计全覆盖。实行离任和任期交叉审计,加强审计力度。

三、关于加大公开力度的问题。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每年都更新《长寿区村(居)务公开目录》,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其中,对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提了专门做了要求,要求公示以下内容:村(社区)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的处置和使用情况,每月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在公开形式上,要求在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一律采用张贴式进行公开。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在中心点公开的同时,要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分片公开,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在通过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录入群工系统、重庆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等网络平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通讯、公开信、会议、村(居)干部或者村(居)民代表入户宣传讲解等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四、关于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薪酬管理的问题。

为提升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我区主要是在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激励村(社区)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下功夫。一是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长组发〔2022〕45号),上调了村干部补贴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固定补贴标准调整为3800元/月;村党组织副书记固定补贴标准调整为3420元/月;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固定补贴标准调整为3230元/月。二是出台激励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已经印发《长寿区激励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长组发〔2021〕9号),可按照文件规定对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村(社区)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公司、合作社等兼职的,可以按照公司、合作社的制度报销相关费用。

五、关于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的问题。

1.更换重庆市三资监管平台。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安排部署,我区于2021年更换了新的重庆市三资监管平台,2021年3月25日组织召开启用新重庆三资监管系统规范农村账务核算工作会,主要就新系统操作、账务处理进行规范和培训,参训财政办“村财镇”代理会计38人。

2.加大“三资”清理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继续开展每年度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各街镇业务人员开展清产核资前的业务培训,引导各街镇自觉理清历史遗留问题,促使清产核资结果更加准确。

3.开展村干部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区民政局将“三资”管理纳入村干部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的内容,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专家作专题培训,提高村干部管理“三资”能力,加强对“三资”的监管能力。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婉平;联系电话:40249878;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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