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复函
长寿规资函〔2022〕209号
项利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已征未用地的管理的建议》(第211号)收悉。经与区国有重点企业等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存已征未用地包括批而未供和只征未转土地,为做好全区批而未供和只征未转土地统筹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控违法建筑滋生,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区政府办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利用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81号),从管理利用范围、管理主体及范围划分、巡查监管和查处整治等方面加强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和利用,区政府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大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国有建设用地及只征未转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长寿府发〔2021〕40号),明确目标、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务求实现年度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处置目标,并在两年内解决供而未建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全区只征未转土地统筹利用和管理水平。文件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主要为:
一、关于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我区批而未供土地方面
我局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全面清理全区批而未供情况,开展信息技术、空间分析方法在全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全区2009年至今批而未供土地空间数据库。
(一)批而未供土地情况。2022年,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解下达的2009~2019年形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我局重点分析处置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按街镇分类,涉及全域7个街道7个镇,主要集中在渡舟街道(渝富集团储备用地),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现代汽车配件产业园、长寿北站站南片区及经开区晏家组团(亚太纸业、中航油、乙烯项目用地);按建设平台分类,主要分布于开投公司与经开区。
(二)产生原因。
1. 市级平台在我区储备用地面积大,消化存在困难。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由渝富集团在我区储备土地5000亩(最终划定并办理土地储备证4842.87亩),我区房地产用地一直不景气,该部分征地批文难以消化。
2. 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因特殊原因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无法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3. 近年来化工产业整体不景气,我区涉及的长寿经开区的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困难,大量批而未供土地难以落地,同时长寿经开区范围内长江1公里范围内存在大量已征未供土地,由于环保要求许多项目难以落地。
4. 公共基础设施、市政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已建成,但因规划、发改等手续不全或未缴纳划拨成本,未办理供地手续。
5. 水库淹没区、道路绿化带、代征地、插花地以及因修建道路、绿地,或安全间距等原因导致不能利用的边角地,难以确定使用权主体或者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
6. 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三)工作措施。
1. 创造“净地”供应条件。
对具备供应条件的,要切实加大招商力度,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
新建项目用地的,原则上优先消化存量土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全区重大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在因规划控制或存量土地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因《长江保护法》、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特别是,经开区一是要对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批而未供的土地,加强非化工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土地及时供应,切实消化“存量”;二是要对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外符合化工产业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建议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提高土地出让价格,体现土地的真实价值。
2. 完善单独选址项目手续。
对于已完成征地补偿安置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凭征地红线办理供地手续,不再另行进行勘界,在用地责任主体明晰,不涉及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即可实施划拨供地。
3. 开展边角地的清理处置。
对于水库淹没区、道路绿化带、代征地、插花地以及因修建道路、绿地,以及安全间距等原因导致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或难以确定使用权主体或者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二、关于规范管理批而未供土地方面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批而未供土地管理主体。我局配合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利用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81号),明确了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主体及范围划分,原则上由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出资单位作为业主行使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管理权。
(二)继续推进“增存挂钩”机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存量。严格实施“清单式”管理,于2022年3月10日配合区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2〕19号),进行有关工作部署,向区级各建设用地平台下达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明确各单位责任,逐宗梳理、分析原因,根据渝国土房管〔2018〕704号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加快供地,分类提出处置方案。2018年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市局下达任务276%,2019年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市局下达任务107.43%,超额完成了“增存挂钩”年度任务。2020年一、二季度,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市局下达任务11%,在13个主城新区位列第三,获得《2020年上半年主城新区土地利用工作情况通报》表扬。2021年,我区圆满完成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处置率103.42%),在全市位列第十。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2018年,我局配合区政府办印发了《长寿区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51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门处置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处置力度,形成“一宗土地、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年,我区配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国有建设用地及只征未转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长寿府发〔2021〕40号),提出了处置意见,制定了防范措施、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三、关于巡查监管和查处整治方面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一是区内批而未供土地,由征地业主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巡查监管费用和违法建筑拆除费用由征地业主单位承担,原则上监管费用根据征地的分布、面积等具体状况,按照10元、12元或15元/亩/月的标准确定。对违法建筑的拆除费用另行据实结算。二是市级平台在长储备范围内未出让土地,可由征地业主单位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协助拆除违法建筑。巡查监管费用原则上参照前款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重庆渝富集团公司在长已征地储备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渝富公司已委托巴南区保安公司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对重庆地产集团公司在长储备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原则上由区城投公司委托长寿区保安公司负责日常巡查监管,所需费用参照以上标准确定,由区城投公司垫付,计入重庆地产集团在长储备土地开发成本与区财政结算。
(二)查处整治违法建筑。一是2016年9月18日前,在批而未供土地范围内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按长寿委发〔2016〕11号等现行违法建筑查处整治有关规定执行。二是2016年9月18日后,在批而未供土地范围内新增的违法建筑。已办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证后新增的违法建筑,由国有农用地权利人(即征地业主单位)组织人员依法维权,对侵权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依法组织拆除(或回填),所在地街镇和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未办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证的预征地和已征未供地上新增的违法建筑,由所在地街镇负责巡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现行违法建筑查处整治的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查处后,由区政府责成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拆除(或回填),有关部门配合。
(三)积极探索“只征不转”国有农用地的利用
近几年来,我区获得多批次市政府审批的“只征不转”国有农用地,涉及经开区、乐至公司、城投公司等所有建设平台及各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道路征地。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长寿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生态公司)负责国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工作。一是强化了国有农用地的管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生态公司对国有农用地范围内的违建鱼塘、窝棚和白色垃圾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无进出需求的路口采用波形护栏、隔离墩等形式的物理隔离设施进行封堵,有效杜绝了违规乱倒垃圾、弃渣等行为。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将长寿经开区管护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委托区保安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做到了每日全覆盖的巡查,确保管护范围内无新增违建、违规乱倒行为发生;生态公司采用人巡、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对保安公司的日常巡查进行监督巡查。二是探索了国有农用地的利用。租赁给农业或园林公司用作苗圃、果蔬类种植基地。同时,将部分国有农用地用作生态公司自建苗圃或合资公司共建苗圃,将部分国有农用地用于长寿经开区企业周边配套绿地建设。
诚挚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长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函已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戚谊熙同志审核,并经区长戴明同志审定。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33390,15023784129
联 系 人: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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