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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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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绿色新型建筑材料推广的建议》(第2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任务,我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积极作为分别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绿色建筑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绿建〔20201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3号)要求,自20224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或《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中“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以上标准中关于“非砌筑内隔墙≥50%”的技术规定执行范围为全区新建绿色建筑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

我委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渝科〔202123号)精神,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根据我区实际,我委代区政府草拟了《长寿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将进一步扩大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助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此复函已经唐贤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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