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罗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现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渝长燃气代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部分街镇由区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征收,部分街镇未开展征收工作。
二、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老标准执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已开始着手启动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工作,该项工作需报请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牵头已经完成长寿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初稿),拟于2022年内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实施。污水处理费用于乡镇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
此复函已经我委唐贤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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