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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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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第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出行难”问题日益凸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成为多方关注的社会民生热点。2019年经初步摸底调查,我区共有约4016个单元居民楼未安装电梯(包括产权不满10年的房屋建筑),其中4-6层的约有1543个单元,7层及以上的约有2473个单元。

目前,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正大力推进。已办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计178件,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共计111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共计75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共计39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共计98件。已办理电梯补助27部,补助资金共计163万元

二、推进措施

一是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实施方案。为完善老旧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长寿实际,区政府于2020713日发布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资金政策、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实施条件、申请材料、手续办理、产权归属等内容,充分考虑了我区区情,具有较强的引导性、鼓励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委及时转发给各街镇、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并要求各街镇、社区和物业公司向居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并在区政府网站和长寿日报上进行了宣传。同时,自政策执行以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委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印制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宣传手册》、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告知书》、《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指引》、《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业主须知》等宣传资料共计15000余份。对于电梯加装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手续办理流程和所需全部要件,针对常见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

三、资金筹措

一是鼓励业主自筹。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增设电梯工程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二是政府补贴。2017831日(《重庆市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长建委发〔2017109号)出台之日)起,对我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纳入征收范围,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7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予以财政补助。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取得注册使用登记证书后,实行阶梯式一次性补助。7层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5万元;8层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6万元;9层及以上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7万元。(此项补助与其他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不同时享用。)

四、后期管理

《实施方案》规定,申请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检测、更换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维保期之后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出处。电梯产权归出资业主所有,电梯的运行、保养、维修、管理、安全等由业主负责,自筹资金解决,其产权及责任随房屋交易而转移。为加强后期管理,申请人可在增设电梯完工后将电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全、质量实施监察、监督,注册登记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指导

此复函已经唐贤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621

(联系人:郭旭昊,联系电话:408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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