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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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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瑞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阳光世纪城1期外墙进行全面维修和形象提升的建议”(第73号)收悉。经认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外墙砖脱落隐患情况

(一)我区外墙砖脱落隐患情况。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使用建筑瓷砖装饰外墙,因限制少,使用范围较广,又由于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较差,经过多年的日晒雨淋,老旧居民楼外墙砖掉落情况时有发生。经初步排查,我区存在外墙砖脱落隐患的面积约37万㎡。由于大部分老旧居民楼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外墙砖脱落隐患权责不清,安全意识薄弱,筹集整治费用十分困难,未能及时消除外墙砖脱落的安全隐患。

(二)阳光世纪城小区基本情况。阳光世纪城于2006年开始交付使用,共计44个单元、1690户、外墙砖面积约10万平方米。因涉及户数多,小区四周又为商业,人流量大,外墙砖掉落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物业针对小区外墙砖存在的安全问题,已加强每日巡查、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对已空鼓的外墙砖立即进行清除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对属于大修范围的及时制定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报送菩提街道,在一般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由菩提街道指导按简易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外墙,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4.0.6条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规定,外墙饰面砖粘贴分项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根据上述法规,外墙砖脱落隐患的整治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治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外墙砖摸底情况。为更好地掌握我区老旧居民楼外墙砖基本情况,今年上半年已开展摸底统计工作,全区有外墙砖的建筑共计1255栋,外墙砖面积282万㎡,其中存在脱落风险的面积约37万㎡、占比13.1%

(二)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我区已将老旧居民楼外立面风貌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效治理了老旧居民楼外墙砖脱落风险,共维修外墙约4万㎡,而外墙砖整治面积达1万㎡。

(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排危。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按简易程序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发现紧急情况的,立即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实地查勘后出具证明;未按规定实施抢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代修,抢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2018年至今,通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0余万元用于整治阳光世纪城小区建筑外墙,消除安全隐患

  1.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明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权责义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方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外墙进行抢险排危;三是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积极探索和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同时指导属地街镇针对情况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外墙砖脱落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及时进行排危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此复函已经唐贤明主任审签。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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