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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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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2〕50号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56号提案的复函


卢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56号)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近年来,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明确登记服务内容有“托育服务”,有9家;一类是在民营机构幼儿园中零散收托,多以小小班形式存在,有14家。可提供托位1077个,实际收托749个,每千人口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1.55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为深入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印发了《长寿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重庆市长寿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寿区社会民生事业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等,为长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规划引领。

(二)开展普惠托育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精神,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通过城企合作,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长寿区积极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2020年和2021年,我区成功申报远恒佳、小巴豆、东方爱婴、红皮球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新增普惠托位310个,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310万元,极大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21年红皮球儿童成长中心成功创建为重庆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全市共20家),在我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加大托幼一体化服务供给。国家和市、区先后出台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文件,提到了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 3 岁以下的婴幼儿。”目前,全区公办园在园幼儿仅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0.56%,距离市级下达的52%的目标考核任务相去甚远,全区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缺,桃花新城片区公办学前教育学位资源供需矛盾尤其突出,远远不能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成为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补齐的短板。基于我区学前教育公办学位资源紧缺这一实际工作基础,为了尽快补齐短板并完成市级考核目标任务,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集中精力保障公办园学位资源供给,抓紧推进城区10所公办小区配套园建设(已纳入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桃花溪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等规划新建的独立占地幼儿园建设以实现“5年内计划新增公办学位3000个以上”这一目标任务,力争早日解决新城片区就读公办园难的问题。待城区公办园学位紧张情况得到缓解后,区教委将全力支持区内公办园在卫健委的业务指导下开办托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当前情况下,区教委大力支持区内有条件、学位资源有富余的民办园在区卫健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办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2022年春期,全区共有14所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全部为民办幼儿园,可提供托位为540个,实际收托为405人。其中有9所幼儿园开设有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班,其余幼儿园零星招收了部分3岁以下幼儿,这部分幼儿被编入幼儿园小班,与其他3岁以上小班小朋友一起不加区分地统一接受幼儿园小班教育,在幼儿园开设托班尚未大规模普及之前,这种情况将作为正常现象长期存在下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照护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托育支持政策。2020年,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长寿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34号),提出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保障,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要求在机构税收、用水用气、用地等方面提供保障,以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五)规范托育机构管理。我区着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托育环境。一是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实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组织成立托育机构检查核验专项小组,不定期对托育机构复托及日常安全、卫生保健等进行检查,强化托育机构日常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培训,依托重庆市医药学校护理专业开展保育员、月嫂(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通过结业考试及职业资格考试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向社会输送托育服务人才,为我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落实儿童救助政策。一是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一人一档”档案,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2021年发放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611人次78.57万元,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185人次71.48万元。街镇通过利用元旦、春节和六一等时机加大走访慰问力度,对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家庭寄养儿童家庭探访巡视覆盖率达100%。二是有效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福彩助学”项目对象认定精准,按助医、助学“一人一档”要求建档,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及时足额发放12名孤儿助学金。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力度,2021年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社工项目投入10万元,较2020年增长100%。

(七)加强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利用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潮、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计生协5.29会员活动日等节假日积极宣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知识。大力宣传《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新型婚育文化等,全面落实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等相关规定,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新型婚育观念,为父母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开办家庭教育宣传园地、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座谈会、家教现场指导活动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婴幼儿照护相关法规政策和科学的育儿知识,帮助改善家庭育儿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发展。长寿区目前还未实现公立托育机构零的突破,下一步,将推动长寿区公立托育机构建设,以公立托育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带动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护机构健康发展。

(二)探索出台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参照国家和重庆市政策,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促进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照护负担。

(三)继续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托育机构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确保入托婴幼儿健康成长,托育机构稳定发展。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郭凤霞  联系电话:402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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