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办理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16
字体:

罗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教师奖励性绩效发放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建议一】奖励性绩效的发放能否直接从周期性一次发放变为周期性逐月发放,可能这样更能提高整体教师的积极性。

教师奖励性绩效不宜按月发放。教师的绩效分为两块:一块是基础绩效(其中固定部分占70%按月纳入工资统发,奖励部分30%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另一块是超额绩效,由区教委根据各单位绩效考核等次发放到每个学校,然后再由各学校考核发放。

奖励性绩效不能按月发放原因,一是区人力社保局对教育系统绩效总量每年核定一次;奖励性绩效上半年根据年初预算的一半预发,下半年待终核后再发放。二是各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周期也是按学期进行,比如教学质量、表彰奖励等的考核一般也是在学期末。我们认为学校可以按月对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每学期根据月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

【建议二】奖励性绩效的考核发放权限上移,以教委在组织考察核定后具体到学校的操作层面。

区教委没有出台统一的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是因为各个单位情况不一样,用一个尺度去考核不仅不科学,也不切合实际,更不能充分发挥单位考核的自主权。区教委对单位绩效的管理原则是“总量管理、自主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在充分尊重单位绩效分配办法的基础上给予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建议三】统一出台教师工作管理评定标准,全区统一执行,这样也避免了每个学校自行处理的随意性,减少学校管理的难度。

为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先后制定并下发一系列的教师管理文件,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法纪意识教育管理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20〕18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22〕2号)、《长寿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长教发〔2021〕3号)等。至于学校内部的工作量、课时标准等,因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同、差异比较大,不宜搞一刀切。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江朝培,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49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