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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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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长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学区共同体、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第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提案针对性、时效性强

贵委提出的关于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的建议,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精神一致,与区教委正在推进的城乡学校共同体、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一致。在这之前,区教委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了大量的有益尝试,比如,义务教育新教育实验项目、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城乡学校“捆绑发展”战略、“中国好老师”公益行动计划、农村学校“领雁工程”项目、片区教研活动、农村校点学区化、城区新校集团化、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等,也收到一定的效果,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到2025年前达到优质均衡区,区教委经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工程。目前,已经草拟了《关于推进长寿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你们的建议为草案修订和工作开展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城乡学校共同体拟组建情况

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的共同体,覆盖了全区所有中小学校

(一)拟建中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共建名单如下

1.组建以长寿中学牵头,龙溪中学、长寿湖中学、云集镇中学、云台镇中学、海棠镇中学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2.组建以长寿川维中学牵头,双龙中学、龙河镇中学、八颗街道中学、付何中学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3.组建以长寿一中牵头,葛兰中学、葛兰镇中学、新市街道中学、石堰镇中学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4.组建以长寿实验中学牵头,长寿二中、万顺镇中学、大洪河中学、晏家街道中学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二)拟建小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共建名单

1.组建以长寿区实验一小牵头,黄桷湾小学,八颗街道教管中心、洪湖镇教管中心、万顺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

2.组建以长寿区实验二小牵头,川维小学、晏家街道教管中心、石堰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3.组建以长寿区桃源小学牵头,渡舟街道教管中心、云台镇教管中心、海棠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4.组建以长寿区晶山小学牵头,凤城三小、龙河镇教管中心、双龙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5.组建以长寿区实验三小牵头,新市街道教管中心、葛兰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6.组建以长寿区桃花小学牵头,凤城一校、邻封镇教管中心、云集镇教管中心所辖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三)九年制学校城乡共同体共建名单

组建以江南九年制学校牵头,长寿湖九年制学校、但渡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黄葛九年制学校、飞龙九年制学校参与的城乡学校共同体。

三、明确了共同体学校的工作任务

每所农村学校至少有一所城区优质学校牵头,组成城乡学校共同体,创新共同体学校一体化发展管理模式,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带动农村学校整体发展。到2025年,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区标准,使得基础教育发展更充分、更均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学校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

四、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从六大方面实施共同体建设,并明确了牵头科室

(一)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共同体。基本实现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共享与互助。由新教育实验工作室牵头,发挥新教育实验在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设教师发展共同体。由人事科牵头,建立城乡共同体学校教师支教学习制度。今年8月底前,将出台《长寿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此《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3月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6月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实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后,同一集团、学区内部各单位(校区、分园)的人员编制、岗位职称等,由集团、学区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校区、分园)之间的人员调配,由本集团、学区根据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的需要集体研究,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备案,不办理人员调配手续,按正常的工作安排和交流轮岗、结对帮扶相关政策处理。集团、学区统一进行教师培训、师徒结对,引领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内部各单位(校区、分园)的均衡发展。

(三)建设干部管理能力提升共同体。由组干科牵头,建立城乡共同体学校干部交流制度。基本能落实现提案中关于干部管理的建议。

(四)建设特色校园文化共同体。由基教科牵头,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五)建立片区教研共同体。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深化片区教研工作。基本实现建议中提出的联合教研、协同教研、校级培训的目标。

(六)建设资源共享共同体。草案只提出了课程资源、教学资源(含考试)共享,修订时候将提案建议中的基地共享纳入。

五、财政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建立学区共同体、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支持

一是农村公用经费倾斜。首先,从2022年开始,100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从3万元调整为6万元,100-200人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从1.5万元调整为3万元。第二,对运转困难的偏远薄弱学校进行二次倾斜,有力保障农村学校运行和发展。

二是农村学校食堂补助经费。2022年年初,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部门预算安排全区补助食堂运行经费144万元,全额用于保障我区农村地区村点校、飞龙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和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下的其他学校学生食堂运转相关支出。

三是农村点校附属幼儿园免收保教保育费和生活费。我区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财政予以补助3200元/年/生。

四是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公办幼儿园倾斜。

五是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经费纳入预算。我区每年对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进行更换、补充。从2022年开始,全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补充经费300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

诚挚感谢贵委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贵委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芸葫,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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