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巧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粪池清掏费用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财政局专题研究,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容环卫科具体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设施管护
为保障化粪池设施安全运行,我局制定了《化粪池安全管理制度》《化粪池安全操作规程》《化粪池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化粪池安全监管,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设置了警示标志、导气筒、围栏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了气体浓度和设施设备,每年至少开展了2次清掏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
我局召开了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培训会,集中开展化粪池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协调各街镇、各部门通过走访摸排底数、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强安全巡查督促力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督职责,同时,我局定期对社会单位负责的化粪池设施开展了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行业监管切实有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您提到的单体楼栋和安置房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当前无物业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化粪池设施管理经费原则上应由产权人(全体业主)承担。
2022年2月份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完善街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8号),各街镇可通过培植税收增量、实施项目财力奖补、小城镇开发配套费和土地收益获得更多的财力用于增强公共服务保障,对于无明确产权必需由社区兜底处置的化粪池设施可由上述渠道获取维护管理资金。由于区财政局未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街镇化粪池设施管理,区城市管理局当前无法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为最大程度给予社区帮助,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化粪池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待财政资金充裕时,酌情给予支持。
此函已经陶颖局长审签,请您审阅,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足之处请以谅解为感。对此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并寄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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