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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4-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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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交车占道洗车的建议》(第94-1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容环卫科具体牵头办理,相关科室单位协调配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法可依,保障交通秩序。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对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该条款已禁止占道洗车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或者个人处以罚款。我局严格按照该条例进行执法监督,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二、联合执法,打击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加强执法监督,增加交通执法队伍,特别是在公交车频繁通行的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利用监控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畅通电话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监督中来,为民众提供一个直接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占道洗车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三、展开调研,合理设定地点。

区城市管理局下一步将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与公交车管理公司沟通协调,对公交车的清洗需求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结合《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公交车管理公司设立公交车洗车地点给予指导,综合考虑交通便利性、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满足公交车清洗需求,同时符合环保要求。

四、加强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在对洗车场所的日常监管行动中,宣传引导洗车场所采用节水洗车方法,鼓励采用机械化洗车方式提高洗车效率,减少水资源消耗。推广使用环保清洗剂,减少洗车过程中化学清洁剂对环境的污染。组织公交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法规遵守意识。在公共场所、社区等地方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向市民普及环保洗车知识,提高公众对环保洗车重要性的认识。

此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陶颖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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