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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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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瑞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道路及公共健身场所调整路灯的建议》(第123-1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政公用科具体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协调配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地查看,找准问题

我局实地查看桃花溪两侧及公园照明设施现状,部分路段因树木遮挡、灯具老化、路灯数量不足等原因,存在照明亮度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管理,提升实效

一是我局已根据日落日出时间、天气情况,制定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开关灯时间表,合理调节城区路灯开关灯时间。二是我局积极推动路灯管护维修机制建立实施,开通路灯故障报修电话023-40465186,方便群众及时通报路灯故障信息,确保故障路灯得到及时维修。三是桃花溪滨河公园相关照明设施目前由长寿开投集团建设管护,针对居民反映的开关灯时间不科学、路灯不亮、亮度不够等问题,我局立即协调长寿开投集团开展排查工作,协助开投集团对照明亮度不足、路灯数量较少区域进行整改,确保路灯照明效果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三、巡查维护,保障照明

我局认真履行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由局属单位组建专业巡查队伍,不间断对全区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视巡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维护抢修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督导亮灯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以巡查和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城区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复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陶颖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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