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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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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伟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交通劝导站为乡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议”(第198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全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

自全市推行设置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以来,长寿区各街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劝导站建设,每个具备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了至少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道路管理力量薄弱、失控漏管等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量及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对因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升级改造及车辆通行量较小、重复建设的劝导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清理,并优化组合、撤销了部分劝导站。现全区共有劝导站149个,其中警森合作劝导站17个,警保合作劝导站22个,警森保合作劝导站3个,其余劝导站110个。

二、劝导站运行情况

根据市道安办统一安排及辖区实际,现全区劝导站实行逢赶场日、节假日及重要时段上岗的运行模式,上岗时段警保联动劝导站每天上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其余劝导站每天上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严格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七大勤务要求。目前全区劝导站劝导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等情况,对认真履行劝导员职责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劝导站经费保障情况

最初设立劝导站时,长寿区实行以街镇为主、区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劝导站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区财政对劝导站按照每年每个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元予以保障。

202061日,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长安委〔20203号),要求加强农村劝导站建设,丰富共治形式,整合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等职能,强化“一站多能”,并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支持镇街按条件、按程序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大农村劝导站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强化政府财政保障,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劝导站按照每年每个运行经费不低于1万元予以保障。各镇街应为劝导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并规范劝导员着装。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促进农村交通安全,深入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加强深度合作,在区、镇街对劝导站人财物基本投入的基础上,实施保险公司对劝导站的资金保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劝导站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

下一步,区道安办一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策动加大对劝导站的经费保障。二要督促、指导镇街一是加强对各自领域职责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责任、管理措施的细化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劝导站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保障,加大专职化劝导站建设、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整合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等职能,强化“一站多能”,增加劝导员收入。四是要加大对劝导站的指导、督促,使劝导站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起到减少事故量、预防大事故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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