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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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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时松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长寿区道路主干道开展设立自行车道试点的建议”(第192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指出长寿城区部分区域地势平坦,道路相对平缓,空间足够具备规划非机动车道条件,避免非(机动车)机(动车)混行,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相关要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和附属交安设施)不属于公安局职责范围,公安局只负责交通设施维护管理。长寿为丘陵地带,城区道路崎岖不平(少量路段较为平缓)且路口较多,不利于非机动车的行驶,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大多属于机动车范畴(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同时参照城区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城区均未建设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确保发挥道路最大通行能力。此外,我区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比较滞后,桃花新城建设中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很少;小区房屋与停车位不成比例,造成群众停车难,路边停车较多,道路实际使用车道不多,也不利于建设非机动车道。

二、关于您建议在“后续新规划设计主干道时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开作为新建道路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步与先进城市看齐”的问题我区为丘陵地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需综合各多方面因素,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城市建设中新规划城市干道征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开作为新建道路的必要条件之一”,提醒规划部门考虑群众多种出行方式需求,规划设计城市干道要满足群众各种出行方式,将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建设作为新建城市干道硬指标,建设安全、绿色城市干道。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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