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30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5-15
字体:

尊敬的冉霞代表及各附议代表

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长寿区各街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问题的建议

》(第303号)收悉,谢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现状

目前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分为三种类别证照。一是常年证,指农村常年零售经营店,经营许可期限为2年。二是春节证,春节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城区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经营点,经营许可期限16天,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另一种是农村春节至清明期间临时零售经营点,经营许可期限从春节前至清明节后止。三是临时证,指除春节期间外的临时零售经营点。全区布点规划见表1

1:长寿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表

序号

街镇

村社数(个)

常住人口(万)

规划布点数量(个)

常年证

临时证

春节证

1

菩提街道

13

20.47

5

2

39

2

凤城街道

21

14

7

3

24

3

晏家街道

17

4.39

16

3

14

4

江南街道

9

1.96

10

4

4

5

渡舟街道

17

2.8

16

6                        

8

6

新市街道

9

1.36

15

5

0

7

八颗街道

16

1.7

16

9

0

8

长寿湖镇

14

2.1

30

10

0

9

云台镇

14

2

21

10

1

10

葛兰镇

22

3.8

30

17

1

11

但渡镇

9

0.5

15

3

0

12

邻封镇

11

1

25

6

0

13

云集镇

12

1.3

16

4

0

14

双龙镇

12

2

16

9

3

15

龙河镇

18

1.94

16

11

4

16

海棠镇

10

1.5

12

2

0

17

石堰镇

21

2.6

26

17

0

18

洪湖镇

15

1.1

23

9

0

19

万顺镇

9

1.21

12

4

0

合计

19个街镇

269个

67.73万人

327个

134个

98个

    由于烟花爆竹燃放需求持续缓慢下降,目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达不到布点规划数量,常年证实际只有320个。

建议落实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与区供销社和区市场监管局协商讨论后回复如下:

一是加强培训考核区应急局将会同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中,持续抓好申请人的培训考核,严把培训考核关,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要求实施许可,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另外区应急局已与街镇签署了委托执法协议,针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街镇应急办每年均纳入执法检查计划,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前夕会重点检查,区应急局也会抽查部分零售点,从严执法,杜绝零售点出现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等违规现象。

加强全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续优化零售点布局。由于烟花爆竹零售是商业行为,对辖区内符合布点规划并符合零售条件的申请人,区应急局按照应予尽予的原则,予以许可发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三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全部实行专店销售无法律依据,暂无法“一刀切”的强令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下一步区应急局将会联合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逐步引导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降低安全监管风险。

此复函已经杨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351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