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复函
熊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权属的建议》(第31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研判,开展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地权属”的建议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后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1〕544号)第二条规定“凡是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必须纳入林地管理,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给农民,要坚持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因此,农村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经验收后,其属性已变更为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二、关于“办理权属证”的建议
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现林权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因此,实施退耕还林的村民可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权证。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把林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林业局贺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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