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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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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汪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建议》(第86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关心。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更好地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相关部门及各街镇的意见征求工作,并进入法制审查程序,待审查后在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后方可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需对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查审核内容为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受让方流转耕地在100亩以下的,由流出方自己组织审查审核;受让方流转耕地在100亩(含100亩)—500亩(不含500亩)以下,由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受让方租用农地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

二、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是对新增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通过提前预付一年租金或收取违约保证金的方式,防止经营主体不能及时履约或违约,损害农户权益。

  二是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由保险机构向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转出方)承诺,如果投保人(受让方)不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则由保险机构承担租金赔偿责任。

三、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街镇,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先导、声势先造,通过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发放宣传单、入户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多措并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一)完善配送体系。与中国邮政长寿分公司合作,完善区、镇、村三级电商销售网络,建成区级仓储配送中心1个,镇级服务中心24个,便民服务站100个,益农信息社”226个,数字化优质站点295个,与村委会签订村邮站合同96份,实现建制村通邮率100%

(二)聚焦节会,拓宽农产品出村进城道路。一是策划组织各类节会等农产品推介活动,以进一步扩大长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农产品销售。如:2023 年长寿橘开园、石堰沃柑采摘节、江南枇杷采摘节等活动。二是组织我区特色农产品参加届西洽、西部农交会等市级以上节会,充分利用展会宣传推介长寿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实现以会促销的良好效果。三是组织我区农特产品参加全国各地及我市其他区县产品推荐活动,如 2023 年“三峡柑橘”走进北京推介活动、在万州区举办2023年第五届三峡柑橘国际交易会等。

五、利用多举措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一)再招商再引资再流转

对原经营主体无力继续经营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和项目,实现土地再次流转,有效整合利用原有资源和基础设施。

(二)项目和政策扶持助企业渡难关

对于一些有经营潜力的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短期遇到困难,出现资金问题拖欠租金时,区农业农村委等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项目和政策扶持,加大技术指导等手段,帮助经营主体渡难关,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三)解除合同物归原主

通过对流转双方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解除流转合同,将耕地及时退还给农户,并根据耕地撂荒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动员农户自行耕种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集中后请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进行托管耕种。

(四)引导诉讼保障土地流转农户权益。

对经多方开展工作,均不能解决拖欠的租金,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司法诉讼,起诉欠租主体,保全农户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我区农业农村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3日       

(联系人:陈 颖;联系电话:40249878;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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