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余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河街片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市政设施纳入城管局统一管理的建议的复函》(第133-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政公用科具体牵头办理,相关科室单位协调配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我局与相关街道在前几年已明确了具体的管辖范围: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背街小巷,各司其责。
(二)积极协调相关经费。经与区财政局对接,各街镇每年的财政经费中有激励性转移支付款项,该款项包含场镇市政设施,社区路灯等维护费用。因此,建议社区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关经费。
复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陶颖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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